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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磴口县创业示范店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8-26 信息来源: 磴口县就业服务中心 编辑: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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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2年磴口县创业示范店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打造磴口县特色突出、功能完备、承载力强、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的就业创业载体,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园(孵化基地)建设的实施方案》(内人社发〔2013]42号)、《巴彦淖尔市创业就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巴政办发[2014]67号)等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创业示范店项目申报条件
  1.优先选择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已脱贫人员自主(集体合伙)创办的公司和创业实体店,安置就业5人以上;
  2.创业者和创业实体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
  3.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无不良信贷记录;
  4.创业示范店投资额在 100 万元以下,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满1年且经营未满五年(截至2022年8月底)的创业实体;
  5.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经济效益良好,创新能力强,在区域内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6.能保障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创业交流、创业培训、创业宣传。
  二、创业示范店申报材料
  1.《磴口县创业示范店评选认定表》;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征信报告;
  4.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5.创业过程、前景规划,不少于 1500 字。
  申报示范店的企业将所需材料准备好后交政务中心五楼就业服务中心503办公室,联系电话:0478-4216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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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磴口县创业示范店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2-08-26 10:04 磴口县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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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打造磴口县特色突出、功能完备、承载力强、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的就业创业载体,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园(孵化基地)建设的实施方案》(内人社发〔2013]42号)、《巴彦淖尔市创业就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巴政办发[2014]67号)等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创业示范店项目申报条件
  1.优先选择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已脱贫人员自主(集体合伙)创办的公司和创业实体店,安置就业5人以上;
  2.创业者和创业实体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
  3.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无不良信贷记录;
  4.创业示范店投资额在 100 万元以下,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满1年且经营未满五年(截至2022年8月底)的创业实体;
  5.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经济效益良好,创新能力强,在区域内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6.能保障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创业交流、创业培训、创业宣传。
  二、创业示范店申报材料
  1.《磴口县创业示范店评选认定表》;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征信报告;
  4.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5.创业过程、前景规划,不少于 1500 字。
  申报示范店的企业将所需材料准备好后交政务中心五楼就业服务中心503办公室,联系电话:0478-4216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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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打造磴口县特色突出、功能完备、承载力强、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的就业创业载体,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园(孵化基地)建设的实施方案》(内人社发〔2013]42号)、《巴彦淖尔市创业就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巴政办发[2014]67号)等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创业示范店项目申报条件
  1.优先选择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已脱贫人员自主(集体合伙)创办的公司和创业实体店,安置就业5人以上;
  2.创业者和创业实体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
  3.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无不良信贷记录;
  4.创业示范店投资额在 100 万元以下,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满1年且经营未满五年(截至2022年8月底)的创业实体;
  5.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经济效益良好,创新能力强,在区域内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6.能保障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创业交流、创业培训、创业宣传。
  二、创业示范店申报材料
  1.《磴口县创业示范店评选认定表》;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征信报告;
  4.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5.创业过程、前景规划,不少于 1500 字。
  申报示范店的企业将所需材料准备好后交政务中心五楼就业服务中心503办公室,联系电话:0478-4216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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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打造磴口县特色突出、功能完备、承载力强、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的就业创业载体,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园(孵化基地)建设的实施方案》(内人社发〔2013]42号)、《巴彦淖尔市创业就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巴政办发[2014]67号)等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创业示范店项目申报条件
  1.优先选择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已脱贫人员自主(集体合伙)创办的公司和创业实体店,安置就业5人以上;
  2.创业者和创业实体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
  3.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无不良信贷记录;
  4.创业示范店投资额在 100 万元以下,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满1年且经营未满五年(截至2022年8月底)的创业实体;
  5.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经济效益良好,创新能力强,在区域内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6.能保障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创业交流、创业培训、创业宣传。
  二、创业示范店申报材料
  1.《磴口县创业示范店评选认定表》;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征信报告;
  4.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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