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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条款。按照磴口县人民政府《关于无偿收回内蒙古鑫盛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磴政发〔2022〕80号),现依法收回内蒙古鑫盛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位于磴口县贺兰路西、金牛路南297068.4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磴口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478-4265312
磴口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条款。按照磴口县人民政府《关于无偿收回内蒙古鑫盛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磴政发〔2022〕80号),现依法收回内蒙古鑫盛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位于磴口县贺兰路西、金牛路南297068.4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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