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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关于疫情期间规范网络传播秩序“十个严禁”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2-12-05 信息来源: 中共磴口县委员会网信办 磴口县公安局 编辑: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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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磴口县关于疫情期间

  规范网络传播秩序“十个严禁”的通告
  为科学精准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净化网络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现就规范疫情期间网络传播秩序,通告如下:
  一、严禁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圈、微博、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随意制作、复制、转发攻击、诋毁国家当前疫情防控政策、方针的不良言论。
  二、严禁传播各级党委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之外的虚假疫情信息。
  三、严禁上传、转发、传播扩散没有正规来源、未经证实的疫情信息。
  四、严禁散布谣言,扰乱网络传播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五、严禁篡改权威部门和官方媒体发布信息的标题和内容。
  六、严禁发布、传播、评论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不符,容易误导公众的图片、视频、音频等信息。
  七、严禁发布非官方发布的物资保供信息,扰乱市场供应秩序。
  八、严禁擅自发布、传播、泄露非公开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资料。
  九、严禁收集、转载、泄露涉疫个人隐私,对医护人员、防疫工作人员和密接核查对象等进行网络暴力伤害。
  十、严禁“蹭热点”跟风炒作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
  对违反上述规定,扰乱疫情期间网络传播秩序的组织和个人,网信部门、公安机关将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110
  疫情面前没有“局外人”,在此呼吁广大网民理性发言,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同心助力,共抗疫情。同时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中共磴口县委员会网信办
  磴口县公安局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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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关于疫情期间规范网络传播秩序“十个严禁”的通告

2022-12-05 11:37 中共磴口县委员会网信办 磴口县公安局

  磴口县关于疫情期间

  规范网络传播秩序“十个严禁”的通告
  为科学精准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净化网络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现就规范疫情期间网络传播秩序,通告如下:
  一、严禁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圈、微博、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随意制作、复制、转发攻击、诋毁国家当前疫情防控政策、方针的不良言论。
  二、严禁传播各级党委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之外的虚假疫情信息。
  三、严禁上传、转发、传播扩散没有正规来源、未经证实的疫情信息。
  四、严禁散布谣言,扰乱网络传播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五、严禁篡改权威部门和官方媒体发布信息的标题和内容。
  六、严禁发布、传播、评论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不符,容易误导公众的图片、视频、音频等信息。
  七、严禁发布非官方发布的物资保供信息,扰乱市场供应秩序。
  八、严禁擅自发布、传播、泄露非公开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资料。
  九、严禁收集、转载、泄露涉疫个人隐私,对医护人员、防疫工作人员和密接核查对象等进行网络暴力伤害。
  十、严禁“蹭热点”跟风炒作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
  对违反上述规定,扰乱疫情期间网络传播秩序的组织和个人,网信部门、公安机关将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110
  疫情面前没有“局外人”,在此呼吁广大网民理性发言,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同心助力,共抗疫情。同时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中共磴口县委员会网信办
  磴口县公安局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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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12-05 来源: 中共磴口县委员会网信办 磴口县公安局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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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科学精准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净化网络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现就规范疫情期间网络传播秩序,通告如下:
  一、严禁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圈、微博、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随意制作、复制、转发攻击、诋毁国家当前疫情防控政策、方针的不良言论。
  二、严禁传播各级党委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之外的虚假疫情信息。
  三、严禁上传、转发、传播扩散没有正规来源、未经证实的疫情信息。
  四、严禁散布谣言,扰乱网络传播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五、严禁篡改权威部门和官方媒体发布信息的标题和内容。
  六、严禁发布、传播、评论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不符,容易误导公众的图片、视频、音频等信息。
  七、严禁发布非官方发布的物资保供信息,扰乱市场供应秩序。
  八、严禁擅自发布、传播、泄露非公开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资料。
  九、严禁收集、转载、泄露涉疫个人隐私,对医护人员、防疫工作人员和密接核查对象等进行网络暴力伤害。
  十、严禁“蹭热点”跟风炒作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
  对违反上述规定,扰乱疫情期间网络传播秩序的组织和个人,网信部门、公安机关将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110
  疫情面前没有“局外人”,在此呼吁广大网民理性发言,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同心助力,共抗疫情。同时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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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5 11:37 中共磴口县委员会网信办 磴口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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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科学精准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净化网络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现就规范疫情期间网络传播秩序,通告如下:
  一、严禁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圈、微博、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随意制作、复制、转发攻击、诋毁国家当前疫情防控政策、方针的不良言论。
  二、严禁传播各级党委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之外的虚假疫情信息。
  三、严禁上传、转发、传播扩散没有正规来源、未经证实的疫情信息。
  四、严禁散布谣言,扰乱网络传播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五、严禁篡改权威部门和官方媒体发布信息的标题和内容。
  六、严禁发布、传播、评论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不符,容易误导公众的图片、视频、音频等信息。
  七、严禁发布非官方发布的物资保供信息,扰乱市场供应秩序。
  八、严禁擅自发布、传播、泄露非公开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资料。
  九、严禁收集、转载、泄露涉疫个人隐私,对医护人员、防疫工作人员和密接核查对象等进行网络暴力伤害。
  十、严禁“蹭热点”跟风炒作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
  对违反上述规定,扰乱疫情期间网络传播秩序的组织和个人,网信部门、公安机关将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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