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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磴口县境内水库、水域、河湖水面危险行为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3-03-06 信息来源: 微磴口 编辑: 李仪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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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禁止在磴口县境内水库、水域、河湖水面危险行为的通告

磴口县广大人民群众:
 
       春季是“过渡”季节,气温由低转高,黄河磴口段全面开河,水(冰)情多变,水上活动存在较大的危险性,极易发生溺水伤亡事故,为进一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现通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溺水事故的危害性。水库、河道、沟渠是输水、灌溉、绿化、行洪的专用水利设施,不是公共游乐场所,不具备公共场所应有的安全设施。广大人民群众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涉水安全意识,珍爱生命,远离危险,严禁在水库、河道、沟渠等危险区域内从事游泳、钓鱼、捕捞、玩耍、追赶等活动。
 
       二、增强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春回大地,万物复苏,广大教师及家长要加大孩子的安全教育管理,增强孩子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孩子们的避险防灾和自救能力。教育孩子禁止到水库、水域、河湖水面等危险区域游泳戏水;禁止到有安全警示、提示区域游泳戏水。
 
       三、涉及水库、水域、河湖水面的各苏木镇、农场公司要落实河(湖)长制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水域的安全巡查力度,进一步宣传涉水安全警示教育,在水库、水域、河湖堤岸设置警示标识,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四、加大社会关注和共同监督。如果发现在水库、河道、沟渠、河湖水面玩耍的青少年、儿童,人民群众要坚决进行劝阻。一旦发现有人溺水,应及时呼救寻求他人帮助或拨打电话110、119报警,科学救援,切不可盲目施救。
 
       广大人民群众务必要提高警惕,珍爱生命,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本通告,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磴口县水利局
  202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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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磴口县境内水库、水域、河湖水面危险行为的通告

2023-03-06 15:10 微磴口
  关于禁止在磴口县境内水库、水域、河湖水面危险行为的通告

磴口县广大人民群众:
 
       春季是“过渡”季节,气温由低转高,黄河磴口段全面开河,水(冰)情多变,水上活动存在较大的危险性,极易发生溺水伤亡事故,为进一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现通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溺水事故的危害性。水库、河道、沟渠是输水、灌溉、绿化、行洪的专用水利设施,不是公共游乐场所,不具备公共场所应有的安全设施。广大人民群众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涉水安全意识,珍爱生命,远离危险,严禁在水库、河道、沟渠等危险区域内从事游泳、钓鱼、捕捞、玩耍、追赶等活动。
 
       二、增强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春回大地,万物复苏,广大教师及家长要加大孩子的安全教育管理,增强孩子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孩子们的避险防灾和自救能力。教育孩子禁止到水库、水域、河湖水面等危险区域游泳戏水;禁止到有安全警示、提示区域游泳戏水。
 
       三、涉及水库、水域、河湖水面的各苏木镇、农场公司要落实河(湖)长制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水域的安全巡查力度,进一步宣传涉水安全警示教育,在水库、水域、河湖堤岸设置警示标识,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四、加大社会关注和共同监督。如果发现在水库、河道、沟渠、河湖水面玩耍的青少年、儿童,人民群众要坚决进行劝阻。一旦发现有人溺水,应及时呼救寻求他人帮助或拨打电话110、119报警,科学救援,切不可盲目施救。
 
       广大人民群众务必要提高警惕,珍爱生命,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本通告,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磴口县水利局
  2023年3月5日
 

关于禁止在磴口县境内水库、水域、河湖水面危险行为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3-03-06 来源: 微磴口 编辑: 李仪
  关于禁止在磴口县境内水库、水域、河湖水面危险行为的通告

磴口县广大人民群众:
 
       春季是“过渡”季节,气温由低转高,黄河磴口段全面开河,水(冰)情多变,水上活动存在较大的危险性,极易发生溺水伤亡事故,为进一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现通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溺水事故的危害性。水库、河道、沟渠是输水、灌溉、绿化、行洪的专用水利设施,不是公共游乐场所,不具备公共场所应有的安全设施。广大人民群众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涉水安全意识,珍爱生命,远离危险,严禁在水库、河道、沟渠等危险区域内从事游泳、钓鱼、捕捞、玩耍、追赶等活动。
 
       二、增强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春回大地,万物复苏,广大教师及家长要加大孩子的安全教育管理,增强孩子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孩子们的避险防灾和自救能力。教育孩子禁止到水库、水域、河湖水面等危险区域游泳戏水;禁止到有安全警示、提示区域游泳戏水。
 
       三、涉及水库、水域、河湖水面的各苏木镇、农场公司要落实河(湖)长制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水域的安全巡查力度,进一步宣传涉水安全警示教育,在水库、水域、河湖堤岸设置警示标识,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四、加大社会关注和共同监督。如果发现在水库、河道、沟渠、河湖水面玩耍的青少年、儿童,人民群众要坚决进行劝阻。一旦发现有人溺水,应及时呼救寻求他人帮助或拨打电话110、119报警,科学救援,切不可盲目施救。
 
       广大人民群众务必要提高警惕,珍爱生命,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本通告,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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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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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6 15:10 微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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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广大人民群众:
 
       春季是“过渡”季节,气温由低转高,黄河磴口段全面开河,水(冰)情多变,水上活动存在较大的危险性,极易发生溺水伤亡事故,为进一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现通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溺水事故的危害性。水库、河道、沟渠是输水、灌溉、绿化、行洪的专用水利设施,不是公共游乐场所,不具备公共场所应有的安全设施。广大人民群众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涉水安全意识,珍爱生命,远离危险,严禁在水库、河道、沟渠等危险区域内从事游泳、钓鱼、捕捞、玩耍、追赶等活动。
 
       二、增强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春回大地,万物复苏,广大教师及家长要加大孩子的安全教育管理,增强孩子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孩子们的避险防灾和自救能力。教育孩子禁止到水库、水域、河湖水面等危险区域游泳戏水;禁止到有安全警示、提示区域游泳戏水。
 
       三、涉及水库、水域、河湖水面的各苏木镇、农场公司要落实河(湖)长制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水域的安全巡查力度,进一步宣传涉水安全警示教育,在水库、水域、河湖堤岸设置警示标识,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四、加大社会关注和共同监督。如果发现在水库、河道、沟渠、河湖水面玩耍的青少年、儿童,人民群众要坚决进行劝阻。一旦发现有人溺水,应及时呼救寻求他人帮助或拨打电话110、119报警,科学救援,切不可盲目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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