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磴口县防沙治沙局关于对全县森林草原重点区域实施春季防火戒严的通告
关于对全县森林草原重点区域实施春季防火戒严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磴口县防沙治沙局决定在全县森林草原重点区域实施春季防火戒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火戒严时间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我县根据本行政区域内自然气候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决定从2023年3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对全县森林草原重点区域实施秋春季防火戒严。
二、防火戒严区域
我县森林草原防火戒严管制区为:全县范围内的林地、草原、林带及林缘500米范围内的区域,自然保护区、旅游风景区、林场、湿地、林业生态工程项目区及其他重点防火区域。
三、防火戒严要求
1.在防火戒严期间,防火戒严管制区内及边缘500米内,严禁野外吸烟、烧荒、野炊、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烧田埂、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放孔明灯以及在森林草原旅游景区举办篝火晚会、烧烤等一切野外用火活动;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严禁无防火措施和未配置防火器材的车辆进入戒严区,严禁司乘人员随意丢弃烟头、火种等易燃物;大力倡导文明祭祀,全力消除一切火灾隐患。
2.在防火戒严区域内必须从事生产、生活用火的单位和个人,需经县林草部门批准,严格落实防火责任,提前准备好扑灭火器具,落实好扑灭火防范措施;严禁在四级以上风力的天气、距林缘500米范围内进行野外用火。日常用火必须开设防火隔离带、倒灰坑等,严禁将带火星的剩余燃烧物倾倒在防火隔离区域外。
3.加强对儿童和放牧人员的教育,加大对痴、呆、傻等特殊人群的监管力度,严防因玩火、失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4.各苏木镇、农场公司、防沙林林业管护中心、自然保护局、沙林中心、湿地公园服务中心、企业及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大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和火情监测巡查力度,严格落实各项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度,实行森林草原防灭火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值守制度,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和检查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随时掌握防灭火动态,及时解决防灭火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如遇重大火情要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确保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安全。
5.各重点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科学防火”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防消结合”的方针,将扑火骨干力量部署到防火第一线,时刻保持临战状态,切实做好扑救火灾各项准备工作。
6.在防火戒严期间,对违反规定擅自进入防火戒严管制区用火、过失引发火灾、故意纵火、不服从防灭火指挥、影响扑救火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单位或个人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所有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安全用火规定,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应立即拨打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值班电话:0478-4269096,任何单位和个人应无条件为报警提供便利,禁止谎报、乱报森林草原火情。火警报警电话:12119。灭火队伍接到命令后要迅速出动,第一时间赶赴火场进行科学扑救。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