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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关于开展打击社保领域中介机构 欺诈骗保专项行动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9-16 信息来源: 磴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 杨娇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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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按照自治区人社厅统一部署,决定在2025年8月至12月开展打击社保领域中介机构欺诈骗保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行动目标
  依法严厉打击社保领域中介机构(含劳务派遣公司、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息等手段骗取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的行为,堵塞管理漏洞,强化风险防控,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
  二、重点打击整治内容
  (一)中介机构违规组织办理社保业务、牟取不法利益问题
  1.中介机构招揽、组织不符合条件人员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以挂靠方式缴纳社保费;
  2.组织临近50周岁女性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虚假劳动关系证明缴存养老保险费、骗取养老保险待遇;
  3.组织以虚构的劳动关系在用工所在地之外参加工伤保险。
  (二)用人单位违规组织、协助办理社保业务问题
  1.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职工参保,为参保人员违规办理提前退休提供虚假材料;
  2.组织、协助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虚假劳动关系证明缴存养老保险费、骗取养老保险待遇;
  3.伪造、篡改死亡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等材料骗取工伤保险待遇。
  (三)个人以欺诈手段违规参保、违规领取待遇问题
  1.个人伪造档案资料、身份证明,虚构个人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违规参保、违规补缴、违规提前退休、违规领取待遇;
  2.隐瞒服刑信息,违规领取养老金;
  3.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4.伪造、篡改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骗取认定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
  (四)公职人员收受贿赂、利用职务之便等违规办理业务问题
  1.在经办服务、劳动关系确认、认定鉴定等环节内外勾结,为不符合条件人员办理参保、补缴、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待遇核定、待遇调整等业务;
  2.违规补缴养老保险费、出具法律文书;
  3.伪造、篡改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
  三、监督举报电话及来访地址
  1、来访地址:磴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金监督股
  2、通讯地址:磴口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9室
  3、举报电话:12333或0478-4268683
  四、注意事项
  (一)反映问题线索需对应整治内容提供尽可能详细的具体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单位或个人、具体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如通话记录、处理回复截图、录音录像、票据等)。
  (二)反映内容应与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两项社保基金相关,举报人需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借机诬告、陷害他人。对诬告、陷害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鼓励举报人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进行举报、积极配合调查核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磴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反映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对查实的社保领域中介机构欺诈骗保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也请涉及上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积极主动向人社部门说明情况并配合调查。
  感谢您对我县打击社保领域中介机构欺诈骗保专项行动的大力支持!
 

 

  

  磴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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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关于开展打击社保领域中介机构 欺诈骗保专项行动的公告

2025-09-16 10:26 磴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按照自治区人社厅统一部署,决定在2025年8月至12月开展打击社保领域中介机构欺诈骗保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行动目标
  依法严厉打击社保领域中介机构(含劳务派遣公司、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息等手段骗取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的行为,堵塞管理漏洞,强化风险防控,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
  二、重点打击整治内容
  (一)中介机构违规组织办理社保业务、牟取不法利益问题
  1.中介机构招揽、组织不符合条件人员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以挂靠方式缴纳社保费;
  2.组织临近50周岁女性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虚假劳动关系证明缴存养老保险费、骗取养老保险待遇;
  3.组织以虚构的劳动关系在用工所在地之外参加工伤保险。
  (二)用人单位违规组织、协助办理社保业务问题
  1.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职工参保,为参保人员违规办理提前退休提供虚假材料;
  2.组织、协助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虚假劳动关系证明缴存养老保险费、骗取养老保险待遇;
  3.伪造、篡改死亡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等材料骗取工伤保险待遇。
  (三)个人以欺诈手段违规参保、违规领取待遇问题
  1.个人伪造档案资料、身份证明,虚构个人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违规参保、违规补缴、违规提前退休、违规领取待遇;
  2.隐瞒服刑信息,违规领取养老金;
  3.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4.伪造、篡改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骗取认定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
  (四)公职人员收受贿赂、利用职务之便等违规办理业务问题
  1.在经办服务、劳动关系确认、认定鉴定等环节内外勾结,为不符合条件人员办理参保、补缴、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待遇核定、待遇调整等业务;
  2.违规补缴养老保险费、出具法律文书;
  3.伪造、篡改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
  三、监督举报电话及来访地址
  1、来访地址:磴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金监督股
  2、通讯地址:磴口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9室
  3、举报电话:12333或0478-4268683
  四、注意事项
  (一)反映问题线索需对应整治内容提供尽可能详细的具体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单位或个人、具体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如通话记录、处理回复截图、录音录像、票据等)。
  (二)反映内容应与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两项社保基金相关,举报人需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借机诬告、陷害他人。对诬告、陷害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鼓励举报人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进行举报、积极配合调查核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磴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反映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对查实的社保领域中介机构欺诈骗保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也请涉及上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积极主动向人社部门说明情况并配合调查。
  感谢您对我县打击社保领域中介机构欺诈骗保专项行动的大力支持!
 

 

  

  磴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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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9-16 来源: 磴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 杨娇
  为切实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按照自治区人社厅统一部署,决定在2025年8月至12月开展打击社保领域中介机构欺诈骗保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行动目标
  依法严厉打击社保领域中介机构(含劳务派遣公司、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息等手段骗取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的行为,堵塞管理漏洞,强化风险防控,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
  二、重点打击整治内容
  (一)中介机构违规组织办理社保业务、牟取不法利益问题
  1.中介机构招揽、组织不符合条件人员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以挂靠方式缴纳社保费;
  2.组织临近50周岁女性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虚假劳动关系证明缴存养老保险费、骗取养老保险待遇;
  3.组织以虚构的劳动关系在用工所在地之外参加工伤保险。
  (二)用人单位违规组织、协助办理社保业务问题
  1.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职工参保,为参保人员违规办理提前退休提供虚假材料;
  2.组织、协助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虚假劳动关系证明缴存养老保险费、骗取养老保险待遇;
  3.伪造、篡改死亡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等材料骗取工伤保险待遇。
  (三)个人以欺诈手段违规参保、违规领取待遇问题
  1.个人伪造档案资料、身份证明,虚构个人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违规参保、违规补缴、违规提前退休、违规领取待遇;
  2.隐瞒服刑信息,违规领取养老金;
  3.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4.伪造、篡改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骗取认定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
  (四)公职人员收受贿赂、利用职务之便等违规办理业务问题
  1.在经办服务、劳动关系确认、认定鉴定等环节内外勾结,为不符合条件人员办理参保、补缴、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待遇核定、待遇调整等业务;
  2.违规补缴养老保险费、出具法律文书;
  3.伪造、篡改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
  三、监督举报电话及来访地址
  1、来访地址:磴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金监督股
  2、通讯地址:磴口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9室
  3、举报电话:12333或0478-4268683
  四、注意事项
  (一)反映问题线索需对应整治内容提供尽可能详细的具体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单位或个人、具体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如通话记录、处理回复截图、录音录像、票据等)。
  (二)反映内容应与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两项社保基金相关,举报人需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借机诬告、陷害他人。对诬告、陷害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鼓励举报人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进行举报、积极配合调查核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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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严厉打击社保领域中介机构(含劳务派遣公司、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息等手段骗取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的行为,堵塞管理漏洞,强化风险防控,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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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介机构招揽、组织不符合条件人员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以挂靠方式缴纳社保费;
  2.组织临近50周岁女性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虚假劳动关系证明缴存养老保险费、骗取养老保险待遇;
  3.组织以虚构的劳动关系在用工所在地之外参加工伤保险。
  (二)用人单位违规组织、协助办理社保业务问题
  1.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职工参保,为参保人员违规办理提前退休提供虚假材料;
  2.组织、协助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虚假劳动关系证明缴存养老保险费、骗取养老保险待遇;
  3.伪造、篡改死亡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等材料骗取工伤保险待遇。
  (三)个人以欺诈手段违规参保、违规领取待遇问题
  1.个人伪造档案资料、身份证明,虚构个人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违规参保、违规补缴、违规提前退休、违规领取待遇;
  2.隐瞒服刑信息,违规领取养老金;
  3.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4.伪造、篡改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骗取认定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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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经办服务、劳动关系确认、认定鉴定等环节内外勾结,为不符合条件人员办理参保、补缴、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待遇核定、待遇调整等业务;
  2.违规补缴养老保险费、出具法律文书;
  3.伪造、篡改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
  三、监督举报电话及来访地址
  1、来访地址:磴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金监督股
  2、通讯地址:磴口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9室
  3、举报电话:12333或0478-4268683
  四、注意事项
  (一)反映问题线索需对应整治内容提供尽可能详细的具体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单位或个人、具体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如通话记录、处理回复截图、录音录像、票据等)。
  (二)反映内容应与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两项社保基金相关,举报人需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借机诬告、陷害他人。对诬告、陷害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鼓励举报人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进行举报、积极配合调查核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磴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反映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对查实的社保领域中介机构欺诈骗保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也请涉及上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积极主动向人社部门说明情况并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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