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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公务员、事业单位等考试培训机构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日期: 2026-09-21 信息来源: 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 杨娇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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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公务员、事业单位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各类考试培训机构市场秩序,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县各类公考考试培训机构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规范广告宣传行为。培训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严禁使用“保过”“包过”“必上岸”“100%通过率”“精准押题”等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保证性承诺的用语;严禁假借考试主管部门名义宣传,不得使用“官方指定”“命题专家”“阅卷考官”等暗示与考试机构存在合作关系的表述;严禁虚构师资履历、通过率、上岸人数等数据,所有宣传数据须留存证明材料;严禁利用上岸学员、高分考生名义进行推荐证明,短视频、朋友圈等隐性软广同样纳入监管。

二、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全面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及线上平台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规则等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价格欺诈行为,不得以低价引流后捆绑收费、设置隐性收费。收费标准变动时,应及时变更公示内容。

三、严格规范合同履约行为。培训服务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课程内容、课时安排、收费标准、退费规则及违约责任。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设置“不予退费”“概不负责”“高额违约金”等不公平条款。对退费等涉及消费者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应当以加粗、单独告知等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四、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各机构应当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自由选择权。消费者提出合理退费诉求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不得以“资金链紧张”“退费名额有限需排队”“分期退费”等理由拖延或拒绝退费。各机构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在经营场所和线上平台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

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机构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件、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机构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遇培训机构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退费难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消费者在维权时,请注意保存好培训合同、缴费凭证、聊天记录、宣传截图等相关证据材料,以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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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公务员、事业单位等考试培训机构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2026-09-21 15:14 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县各公务员、事业单位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各类考试培训机构市场秩序,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县各类公考考试培训机构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规范广告宣传行为。培训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严禁使用“保过”“包过”“必上岸”“100%通过率”“精准押题”等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保证性承诺的用语;严禁假借考试主管部门名义宣传,不得使用“官方指定”“命题专家”“阅卷考官”等暗示与考试机构存在合作关系的表述;严禁虚构师资履历、通过率、上岸人数等数据,所有宣传数据须留存证明材料;严禁利用上岸学员、高分考生名义进行推荐证明,短视频、朋友圈等隐性软广同样纳入监管。

二、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全面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及线上平台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规则等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价格欺诈行为,不得以低价引流后捆绑收费、设置隐性收费。收费标准变动时,应及时变更公示内容。

三、严格规范合同履约行为。培训服务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课程内容、课时安排、收费标准、退费规则及违约责任。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设置“不予退费”“概不负责”“高额违约金”等不公平条款。对退费等涉及消费者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应当以加粗、单独告知等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四、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各机构应当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自由选择权。消费者提出合理退费诉求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不得以“资金链紧张”“退费名额有限需排队”“分期退费”等理由拖延或拒绝退费。各机构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在经营场所和线上平台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

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机构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件、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机构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遇培训机构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退费难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消费者在维权时,请注意保存好培训合同、缴费凭证、聊天记录、宣传截图等相关证据材料,以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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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09-21 来源: 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 杨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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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各类考试培训机构市场秩序,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县各类公考考试培训机构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规范广告宣传行为。培训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严禁使用“保过”“包过”“必上岸”“100%通过率”“精准押题”等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保证性承诺的用语;严禁假借考试主管部门名义宣传,不得使用“官方指定”“命题专家”“阅卷考官”等暗示与考试机构存在合作关系的表述;严禁虚构师资履历、通过率、上岸人数等数据,所有宣传数据须留存证明材料;严禁利用上岸学员、高分考生名义进行推荐证明,短视频、朋友圈等隐性软广同样纳入监管。

二、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全面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及线上平台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规则等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价格欺诈行为,不得以低价引流后捆绑收费、设置隐性收费。收费标准变动时,应及时变更公示内容。

三、严格规范合同履约行为。培训服务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课程内容、课时安排、收费标准、退费规则及违约责任。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设置“不予退费”“概不负责”“高额违约金”等不公平条款。对退费等涉及消费者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应当以加粗、单独告知等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四、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各机构应当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自由选择权。消费者提出合理退费诉求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不得以“资金链紧张”“退费名额有限需排队”“分期退费”等理由拖延或拒绝退费。各机构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在经营场所和线上平台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

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机构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件、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机构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遇培训机构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退费难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消费者在维权时,请注意保存好培训合同、缴费凭证、聊天记录、宣传截图等相关证据材料,以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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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各类考试培训机构市场秩序,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县各类公考考试培训机构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规范广告宣传行为。培训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严禁使用“保过”“包过”“必上岸”“100%通过率”“精准押题”等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保证性承诺的用语;严禁假借考试主管部门名义宣传,不得使用“官方指定”“命题专家”“阅卷考官”等暗示与考试机构存在合作关系的表述;严禁虚构师资履历、通过率、上岸人数等数据,所有宣传数据须留存证明材料;严禁利用上岸学员、高分考生名义进行推荐证明,短视频、朋友圈等隐性软广同样纳入监管。

二、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全面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及线上平台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规则等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价格欺诈行为,不得以低价引流后捆绑收费、设置隐性收费。收费标准变动时,应及时变更公示内容。

三、严格规范合同履约行为。培训服务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课程内容、课时安排、收费标准、退费规则及违约责任。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设置“不予退费”“概不负责”“高额违约金”等不公平条款。对退费等涉及消费者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应当以加粗、单独告知等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四、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各机构应当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自由选择权。消费者提出合理退费诉求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不得以“资金链紧张”“退费名额有限需排队”“分期退费”等理由拖延或拒绝退费。各机构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在经营场所和线上平台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

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机构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件、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机构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遇培训机构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退费难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消费者在维权时,请注意保存好培训合同、缴费凭证、聊天记录、宣传截图等相关证据材料,以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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