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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现将磴口县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对磴口县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起草和制定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具体政策措施(含招标公告)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的,具体包括三类情形:一是政策措施未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或程序不规范;二是政策措施内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三是其他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情形。
二、举报需准备的内容
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内容一般包括:
(一)举报人的基本情况;
(二)政策措施的起草单位;
(三)政策措施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四)是否就同一事实已向其他机关举报,或者就依据该政策措施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若采取口头等非书面方式举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人员会对上述信息做好记录。
三、不予处理情形
举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不予处理:
(一)不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情形的;
(二)举报已核查处理结束,举报人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举报的;
(三)对有关具体行政行为及所依据的政策措施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四)举报材料不完整、不明确,经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未在七个工作日内补正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判断举报材料指向的;
(五)不予处理举报的其他情形。
四、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12345、12315、0478-4233951;
举报邮箱:jgsgg201@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磴口县巴彦高勒镇巴音南路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16办公室。
五、处理流程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收到举报后先登记相关信息,再及时分送相应的政策制定机关,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并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进行处理。受理情况反映的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在问题处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情况反映单位或个人,并依法定程序向社会公开相关处理决定。由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分送至相关政策制定机关的情况反映件,受理机关应当在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一般自收到完备举报材料起 60 日内结束核查,复杂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磴口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6年1月12日
为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现将磴口县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对磴口县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起草和制定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具体政策措施(含招标公告)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的,具体包括三类情形:一是政策措施未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或程序不规范;二是政策措施内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三是其他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情形。
二、举报需准备的内容
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内容一般包括:
(一)举报人的基本情况;
(二)政策措施的起草单位;
(三)政策措施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四)是否就同一事实已向其他机关举报,或者就依据该政策措施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若采取口头等非书面方式举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人员会对上述信息做好记录。
三、不予处理情形
举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不予处理:
(一)不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情形的;
(二)举报已核查处理结束,举报人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举报的;
(三)对有关具体行政行为及所依据的政策措施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四)举报材料不完整、不明确,经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未在七个工作日内补正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判断举报材料指向的;
(五)不予处理举报的其他情形。
四、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12345、12315、0478-4233951;
举报邮箱:jgsgg201@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磴口县巴彦高勒镇巴音南路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16办公室。
五、处理流程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收到举报后先登记相关信息,再及时分送相应的政策制定机关,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并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进行处理。受理情况反映的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在问题处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情况反映单位或个人,并依法定程序向社会公开相关处理决定。由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分送至相关政策制定机关的情况反映件,受理机关应当在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一般自收到完备举报材料起 60 日内结束核查,复杂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磴口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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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现将磴口县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对磴口县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起草和制定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具体政策措施(含招标公告)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的,具体包括三类情形:一是政策措施未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或程序不规范;二是政策措施内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三是其他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情形。
二、举报需准备的内容
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内容一般包括:
(一)举报人的基本情况;
(二)政策措施的起草单位;
(三)政策措施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四)是否就同一事实已向其他机关举报,或者就依据该政策措施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若采取口头等非书面方式举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人员会对上述信息做好记录。
三、不予处理情形
举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不予处理:
(一)不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情形的;
(二)举报已核查处理结束,举报人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举报的;
(三)对有关具体行政行为及所依据的政策措施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四)举报材料不完整、不明确,经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未在七个工作日内补正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判断举报材料指向的;
(五)不予处理举报的其他情形。
四、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12345、12315、0478-4233951;
举报邮箱:jgsgg201@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磴口县巴彦高勒镇巴音南路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16办公室。
五、处理流程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收到举报后先登记相关信息,再及时分送相应的政策制定机关,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并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进行处理。受理情况反映的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在问题处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情况反映单位或个人,并依法定程序向社会公开相关处理决定。由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分送至相关政策制定机关的情况反映件,受理机关应当在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一般自收到完备举报材料起 60 日内结束核查,复杂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磴口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