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经济学家马寅初曾说:“学者不能离开统计而究学,政治家不能离开统计而施政,事业家不能离开统计而执业。”作为国家实行科学决策和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为促进统计事业科学健康发展,1996年5月15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成为统计工作步入法制化、科学化轨道的里程碑。
光阴荏苒,斗转星移,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脚步,历经二十六载风雨春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为主体、包括《统计法实施细则》及统计行政法规、地方统计法规条例、统计行政规章等一整套统计法律体系日益完善,为有效科学地组织政府统计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有力地推动了统计事业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实施以来,统计工作在社会中广泛被认可、统计地位日益提高,通过我县广大统计工作者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不懈努力,我县的依法治统取得了显著成效。统计工作的大环境不断改善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程度提高。统计服务由单一、封闭式服务不断向广度和深度拓展,统计部门决策咨询地位不断提高,得到了各级党政领导的充分肯定,一个真实、独立的政府统计形象业已凛然树立。
然而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还应清醒地看到,当前社会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权威的认识还不足,统计法规法纪的贯彻落实还不平衡,导致统计违法行为依然面广量大,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依然存在。部分单位和部门统计法制观念比较淡薄,虚报、虚报、迟报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地方的领导为了局部利益和个人利益,置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不顾,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为“豆腐法”,人为干扰统计数据,虚报浮夸、弄虚作假,少数统计执法人员缺乏自我约束的自觉性,不敢执法、不愿执法,依法监管不力,采取放任、不抵制、不作为的态度等等,给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带来了四大难点:
——统计监督难:统计具有信息、咨询、监督三大基本功能。统计监督功能是统计整体功能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经济监督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统计监督职能并没有完全被社会所认识,加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没有从法律上明确规定统计部门是国家的监督机构,是党和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活动实行监督的部门,而且在法律条款上也缺乏具体的操作手段,客观上形成了有法难依,有法难行的局面。因此,在一些地方领导和部门眼里,统计机构就是“服务”部门,只要“服务,不要监督”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有一定程度上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统计监督职能发挥,影响了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特别是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层层下达计划、签订“责任状”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管理和监督下级执行任务实现经济目标的主要方法和手段,使得每一张“责任状”上的目标计划的实现与各级领导的政绩、升降、荣辱紧紧地“拥抱”在一起,在急功近利的心理驱动下,一些部门领导只顾“位子”和“面子”,而置统计法律法规而不顾,为了本地区的局部利益,为了政治荣誉,盲目追求攀比增长速度,弄虚作假,以权扰数,骗取荣誉的事时有发生。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要维护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就必定与这些行政领导的想法相背离,个别地方还出现对坚持实事求是的统计人员进行报复的事件。由于统计部门社会地位低,统计执法机构也难于坚持原则拿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武器去抵制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难度就可想而知。
——调查取证难:调查取证是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程序中的一个中心环节,它直接影响着案件的定性和处理工作。由于统计违法行为大多与单位、领导个人和小集体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在调查中存在调查取证难、配合程度差的现象。
——处理各种关系难:一是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实践中,被查处的单位与政府、主管部门或有关领导总有千丝万缕的关系,统计部门或统计人员往往碍于情面,怕搞僵与部门、企业的关系,怕影响统计报表的收集,难以做到依法查处;二是根深蒂固的“关系网”、“说情风”和来自方方面面的干扰和阻力,往往影响统计部门领导和执法人员秉公执法。
——现行统计管理体制落实难: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统计管理体制。各级统计部门在业务上属于上级统计部门领导。尽管这样,但仍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服从型”统计管理体制的弊端。因为,各级统计部门的人员调配、任免、奖惩仍由当地政府负责,而本该由各级统计部门管理的统计数字、地方党政领导却要管。被监督者依然是监督的“直接”领导者,在这种情况下,统计机构领导人或统计执法人员,如果违背地方行政领导的意志,坚持原则,依法查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就有可能“丢乌纱帽”,查处统计违法案件难的现象显而易见。
综上所述,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存在的多方面的难点和问题,如不加以解决,势必影响统计事业的健康发展,制约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而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新形势下,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对统计数据的需求越来越多,对统计数据质量和时效性的要求越来越高,统计工作任务愈加艰巨,难度也愈加增大。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应当更充分地发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重要作用,努力开拓依法治统的新思路,依靠法制手段改善统计工作环境,维护统计工作秩序、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营造“依法办统计、依法治统计、依法兴统计”的现代统计工作氛围,需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改变和加强:
——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社会环境。进行统计普法宣传,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为契机,掀起普法的新高潮,增强全社会依法统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推进依法治统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党政领导要充分认识依法统计的重大意义,带头学法、知法、守法,支持和保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让统计法律的各项规定更加深入人心。抓好统计人员深入学法,把统计队伍的行风建设、职业道德水平提高到新水平,增强依法统计的自觉性和工作能力,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和制止弄虚作假,做学法、懂法、守法的模范,坚决守住统计园地这块净土。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明确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避免统计违法行为,自觉地支持、配合政府统计工作。
——加大依法统计工作力度,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报告重申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就是要求各级政府行政部门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法治原则。统计部门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就是坚持依法治统。依法治统是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2002年10月国务院领导在考察国家统计局工作时指出:“要不折不扣地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完善统计执法监督机制,依法办事,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严肃性。”要深入学习领会其讲话精神,规范统计行政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坚持和敢于同一切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违法行为作斗争。把坚持和实行依法统计、实现统计工作法制化作为发展统计事业的根本出路,作为我市统计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重要方略。
——坚持实事求是的统计工作准则,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统计数据是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晴雨表”和“指示仪”,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是统计的生命。必须认识到,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是一个严重的政治问题,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腐败行为。而依法统计不仅是统计工作有效监督和服务经济的根本保证,也是从根本上治理“数字腐败”的关键所在。前任总理对统计的题词是“不出假数”,现任总理对统计工作的题词是“真实可信”,进一步明确了统计部门的基本职责。应切实按照国务院领导的要求,敢为求实去拼搏,数字不实誓不休,把“实事求是”的统计工作准则和严格的数字质量控制贯穿于统计工作始终,作为统计部门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直接行动。以查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为重点,加强和改进统计执法,维护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统计工作的严肃性,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权威性。既要敢于执法,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和对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遏制统计违法行为;也要善于执法,完善统计法律法规和执法监督机制,不断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增强法治意识和执法监督能力。
——逐步完善统计制度方法,努力构建现代统计体系。我县要实现科学发展,首要的动力是更新观念,解放思想。要按照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领导的要求,把服务、服从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统计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彻底摆脱计划经济模式下的统计制度方法框架,解放思想,求实创新,不断改革和完善统计制度方法,使统计工作永葆旺盛的生机和活力。通过变革,增强统计工作的时效性和适应性,使我县的统计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需求;通过变革进一步开发统计信息资源,改进统计服务方式,提高统计服务能力,增强我县统计工作的创新影响力和可信度;通过变革,逐步建立一个科学、权威、高效的现代统计体系,建立具有中国特色并符合国际一般规则的统计制度和方法,增强统计系统的协调能力和执法监督能力。
——健全统计执法机构,改善执法条件。查处统计违法行为,首先必须有一个健全的统计执法机构,才能有效地开展执法工作,为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为此县级必须依法设置或完善统计执法机构,解决统计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此外,切实改善执法工作条件,解决必要的执法装备,执法人员的津贴,保证办案经费的落实。
——加强统计执法人员的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没有一支忠于国家法律、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执法工作队伍,就无法保证统计违法案件得到有力的查处和制裁。一是要让有志于统计行政执法工作具有较高法律知识和统计业务知识、政治思想过硬、办事能力强的人才充实到统计执法队伍中来;二是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掌握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技巧,通过实践,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依法办案,把好事实关、定性关、处理关和程序关,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依法统计是现代统计进步和成熟的标志,唯有实行依法统计方能保障良好的统计工作秩序,方能保障统计整体功能的充分发挥。以全面实现依法治统为目标,切实加大依法统计力度,进一步完善统计立法,深入统计普法,加强统计执法,推动新时代统计工作不断跃上新台阶,以真实可靠的统计数据更好地服务于政府,服务于社会,充分发挥统计在宏观调控中的信息、咨询、监督整体功能,为实现“科学发展,加速赶超”发挥好参谋和助手作用。 (磴口县统计局 闫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