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磴口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磴口县公路养护中心、磴口县交通运输综合保障中心:
为了加强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公共交通企业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信息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1号),我局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抓好落实。
一、公开对象
1、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
2、道路班车客运、道路客运站运营企业
二、公开内容
(一)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
1、运营线路、站点名称、服务时间、运行方向、票价、乘车(船)规则等运营服务信息;
2、乘客安全须知、禁止携带的物品目录、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范信息;
3、安全锤、灭火器等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用方法,以及安全疏散标识等应急处置信息;
4、企业服务监督电话、行业监督电话、投诉受理制度等权益维护信息。
(二)道路班车客运、道路客运站运营企业
1、企业名称、驾驶员姓名和从业资格证号、票价、里程表、乘车规则等道路班车客运运营服务信息,客车类型等级、运输线路、配客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等道路客运站运营服务信息;
2、乘客安全须知、禁止及限制携带和托运的物品目录、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范信息;
3、安全锤、灭火器等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用方法,以及安全疏散标识等应急处置信息;
4、企业服务监督电话、行业监督电话等权益维护信息。
公共交通企业应当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因运营线路、站点等信息发生变更影响社会公众出行的,公共交通企业应当在实施之日3日前予以公开;因交通管制、重大公共活动、恶劣天气、突发事件等导致临时变更的,应当及时公开。
三、具体要求
(一)公共交通企业应当设置信息公开咨询窗口,及时回复社会公众咨询,并针对不同群体优化咨询服务。设置信息公开咨询窗口可以采取电话、网站、现场咨询等方式,并注重与客户服务热线、移动客户端等进行融合。
(二)公共交通企业可以通过文字、标识、图示、视频、音频等方式公开信息。公开方式应当便于社会公众知晓。
(三)公共交通企业可以通过交通运输场站、交通运输工具及其服务设施、网络平台、其他便于社会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渠道公开信息。
(四)如通过磴口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公开公共交通企业信息的,相关信息需要报磴口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磴口县政务服务局323办公室)进行公开。
四、监督检查
我局将不定期检查公共交通企业的信息公开情况。公共交通企业未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的,我局将责令限期整改。
联系电话:0478-4261501
邮箱:dkxjtj@126.com
磴口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