磴卫健字〔2022〕311号
关于做好磴口县卫生健康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县医疗卫生单位信息发布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43号)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22〕1号)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县医疗卫生单位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不断拓展和丰富公开内容
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按照《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本单位特点和自身实际服务情况,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全面梳理发布相关信息,切实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做好日常信息更新维护。
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参照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抓紧做好本单位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
二、畅通信息公开渠道
医疗卫生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向特定服务对象提供的信息,可以通过当面交谈、书面通知、提供查询等形式告知;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和有关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把磴口县人民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同时,要积极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各类宣传渠道作用,不断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广度,使信息公开更贴近群众、方便群众。
三、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调整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各单位应根据实际动态调整,并对已有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内的公开内容进行查漏补缺,做到全面公开。
四、加强对全县医疗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监督考核
我委将不定期对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抽查,各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的,我委将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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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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