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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关于印发《2022年磴口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9-22 信息来源: 磴口县农牧和科技局 编辑: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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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磴口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农场公司、沙林中心:
  现将《2022年磴口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此次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精准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
  附件:2022年磴口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磴口县农牧和科技局                 磴口县财政局
  2022年4 月24日
  2022年磴口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资金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中央财政下达了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为此,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印发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财农〔2022〕 35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内财农(2022)289号)。按照自治区、市里要求,结合磴口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调
  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完成全年粮食任务。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2022年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包括小麦生产者、大豆玉米复合种植生产者,河滩地禁种高秆作物区域矮秆粮食作物生产者,具体范围是:
  (一)利用自有承包耕地种植粮食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等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经济组织,根据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
  (三)对于流转土地种植粮食的个人和经济组织,根据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三、补贴依据及标准
  (一)补贴依据。以全县最终核实的小麦面积、大豆玉米复合种植面积、河滩地禁种高秆作物区域种植矮秆粮食作物面积为补贴依据。
  (二)资金分配情况。2022年上级部门拨付我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511万元,其中:大豆玉米复合种植每亩补贴100元,河滩地禁种高秆作物区域种植矮秆粮食作物每亩补贴150元,剩余资金用于全县小麦生产者补贴。
  三、补贴方式及发放办法
  采取“一卡通”方式直接发放补贴或可根据双方土地流转合同(协议)约定协商减少地租等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让实际种植粮食生产者真正受益。
  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植大豆玉米复合种植、河滩地禁种高秆作物区域种植矮秆粮食作物及全县种植小麦生产者,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并依法依规公开相关补贴信息。
  四、切实加强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补贴制度,我县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各苏木镇、农场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及财政、农牧和科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财政、农牧等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抓好落实工作。
  (二)建立补贴面积、资金公示和信息档案管理制度。核实面积和资金发放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是申报、编册。2022年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要及时向所在嘎查、村委会、分场据实申报种植大豆玉米复合种植、河滩地禁种高秆作物区域种植矮秆粮食作物及全县种植小麦生产者种植面积、地块坐标(经纬度)、四至界限、出苗照片等,嘎查村委会登记并做好申报补贴农户台账后,要召开村民(农场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核定后,由村嘎查、分场负责核实并编制花名册,并上报苏木镇、农场。花名册包括种植者姓名、身份证号、一卡通(一折通)号、种植面积等内容。二是调查、公示。苏木镇、农场公司按要求及时完成对嘎查村、分场上报的大豆玉米复合种植面积、河滩地禁种高秆作物区域种植矮秆粮食作物面积、小麦面积进行调查审核,并在嘎查村(农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补贴面积、补贴对象的花名册汇总上报县农牧和科技局审核。三是抽查、复核。农牧和科技局要根据对苏木镇、农场公司上报申请补贴的粮食作物面积进行复核,并抽调相关人员对各个苏木镇、农场公司进行抽查,每个苏木镇、农场公司抽查一个村,抽查的村至少抽查二个社,每个社抽查农户不少于5户。四是上报、发放。农牧和科技局对苏木镇、农场公司上报的补贴面积审核通过后,经县财政局、农牧和科技局认定资金分配方案后上报市农牧局、财政部门。并由苏木镇、农场公司根据资金补贴方案,录入审核上报农牧和科技局补贴清册,并在嘎查村、分场进行清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农牧和科技局审核汇总上报县财政,财政部门通过一折通(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手中。具体工作中,要充分利用财政粮食直补数据信息库等已有基础,建立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土地流转情况,对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确保相关补贴信息完整真实。
  (三)强化资金监管。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资金拨付和监管力度,督促苏木镇、农场公司及相关部门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等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资金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补贴等不良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向实际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种粮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苏木镇、农场公司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等媒体,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将补贴政策具体内容宣传到村到户。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2022年大豆玉米复合种植、河滩地禁种高秆作物区域种植矮秆粮食作物及全县种植小麦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同时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级干部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要及时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做好农民群众的咨询和答疑,确保补贴资金精准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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