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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磴口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2-08-22 信息来源: 磴口县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 编辑:石媛媛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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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巴彦淖尔市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磴口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湖两海”综合治理和河套灌区要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重点围绕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聚焦粮食生产和产地环境净化,支持符合条件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和供销合作社等主体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升服务组织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农业生产过程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促进小农牧户和现代农牧业有机衔接,逐步把小农牧户生产引入现代农牧业发展轨道。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服务小农牧户。以服务小农牧户为根本,把服务小农牧户作为项目支持重点,着力解决小农牧户一家一户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划算的生产难题。项目安排服务小农牧户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磴口县农牧和科技局党委会议定,鉴于磴口县人均耕地较多,农牧户耕种面积较大的现状,依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家庭农牧场认定工作意见>的通知》(内农牧法发〔2015〕16号)文件,把耕种面积小于380亩的视为小农户。
  二是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把保障粮食安全作为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首要支持方向,通过专业化、规模化服务提升种粮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提高普通农牧户从事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三是坚持服务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把推广应用“四控”(控肥增效、控药减害、控水降耗、控膜提效)技术作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重要内容,通过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服务降低化肥、农药、农田灌溉用水用量,探索将残膜回收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范围,提高各类种植主体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四是坚持以市场为主导。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规范发展。
  三、项目支持内容
  (一)重点支持粮食生产。项目重点向服务于小麦、玉米、大豆等粮食生产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倾斜。重点支持在整村、整镇或更大区域集中连片推进的全程(或2个以上环节)托管(半托管),避免撒胡椒面,发挥项目资金的集聚效应。承担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的要全覆盖。
  (二)重点支持典型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巴彦淖尔市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选择项目组织管理制度健全、财务制度健全、发展比较充分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三)重点支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黄河流域和乌梁素海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的“一号行动”,项目重点向服务于控肥增效、控药减害、控水降耗、控膜减污等环节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倾斜。重点支持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的控肥、控药、控水、控膜和残膜回收技术服务。
  四、补助内容、标准、对象及方式
  (一)补助内容和环节
  根据当地小农户需要,支持服务组织为从事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农牧户提供以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鼓励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模式。具体内容:
  1、小麦:深松深翻,机械化播种,病虫草害统防统治,机械收获,麦后复种燕麦;
  2、玉米:深松深翻,机械化播种,病虫草害统防统治,机械收获,残膜回收;  
  3、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深松深翻,机械化播种,病虫草害统防统治,机械收获,残膜回收。
  (二)补助标准
  项目区根据农业生产不同领域、不同环节、不同对象和市场发育成熟度,确定不同的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每亩补贴标准75元,支持病虫害统防统治、地膜回收等重点服务环节。在项目集中连片区域内给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进行补助,补助标准要低于对小农牧户的标准,且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资金的40%。已获补助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让利或返还给农牧户的资金比重不低于补助资金的30%。
  1、小麦亩均补助标准75元/亩,其中:深松深翻15元/亩、机械化播种12元/亩、病虫草害防治6元/亩、机械化收割18元/亩、麦后复种燕麦24元/亩。
  2、玉米亩均补助标准92元/亩,其中:深松深翻15元/亩、机械化播种12元/亩、病虫草害防治6元/亩、机械化收割(籽粒、秸秆、青贮)45元/亩、残膜回收14元/亩。
  3、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亩均补助标准102元/亩,其中:深松深翻15元/亩、机械化播种12元/亩、病虫草害防治15元/亩、机械化收割45元/亩、残膜回收15元/亩。
  (三)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项目实施区内为农业生产提供耕、种、防、收等产中环节以及产前产后环节服务的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牧业服务企业、服务型农牧民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等服务组织。服务组织为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其享受的项目补助资金不得超过补助资金总量的40%。鼓励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薄弱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模式,原则上享受项目补助的环节应在2个以上,对于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重点技术托管的服务组织予以重点支持。鼓励服务组织在提供耕种防收产中服务的基础上,向产前、产后为农牧户统一提供化肥、种子、农药等生资采购和粮食存储、产品营销等服务内容延伸,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生产收益。
  (四)补助方式。项目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项目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农牧户按环节和实际作业量兑付补助资金。面向小农牧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补服务组织,也要兼顾补农牧户,坚持让小农牧户最终受益。
  五、支持对象、实施规模、实施地点、资金概算
  (一)支持对象:符合下列情况的农牧户可以作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
  1、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积极性强的村(组);
  2、落实粮食作物任务完成较好的村(组);
  3、集中连片种植粮食作物规模较大的村(组);
  4、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较好,且服务规模较大的村(组);
  5、规划在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内、示范辐射带动性强的地块。
  (二)实施规模: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7.7万亩;其中:玉米4.7万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3万亩。(享受过2022年残膜回收和深松深翻项目补贴的地块不再享受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
  (三)实施地点:巴彦高勒镇、渡口镇、补隆淖镇、隆盛合镇、沙金套海苏木、乌兰布和农场、巴彦套海农场、哈腾套海农场、包尔盖农场、纳林套海农场、沙林中心。
  (四)资金概算:2022年磴口县社会化服务项目中央财政共投入资金575万元。

  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合计

  575万元

   

  575万元

  支出明细项目

  小麦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费用占总资金 0 %(含税),实施面积  0万亩

     

  作业费补助标准(元/亩)

  面积(万亩)

  补助金额小计(万元)

   深松深翻

  15

  0

   

  机械化播种

  12

   

  病虫草害防治

  6

   

  机械化收割

  18

   

  麦后复种燕麦

  24

   

    

  75

  0

  玉米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费用占总资金 60.93%(含税),实施面积 4.7343万亩。

    

  作业费补助标准(元/亩)

  面积(万亩)

  补助金额小计(万元)

  深松深翻

  15

  4.7343

  71.01

  机械化收割(籽粒、秸秆、青贮)

  45

  213.04

   残膜回收

  14

  66.28

    

  74

  350.34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费用占总资金39.07%(含税),实施面积  2.9955万亩

  大豆玉米复合种植

  作业费补助标准(元/亩)

  面积(万亩)

  补助金额小计(万元)

  深松深翻

  15

  2.9955

  44.93

  机械化收割

  45

  134.8

  残膜回收

  15

  44.93

    

  75

  224.66

  补助作业费总计(万元)

   

  575

  六、项目实施流程
  (一)制定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和市级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磴口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实施内容、支持对象、实施范围、实施面积、补助环节、补助方式、运行机制、资金监管、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内容。
  (二)服务组织确定
  1.服务能力标准。为确保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效率和成效,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依法注册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协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公司等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经营主体。二是承接项目实施的社会服务主体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一年以上。三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和农机、农技人员。四是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资格,组织机构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无违法违规等不良社会记录,在农牧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五是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部门的监管,参与社会化服务的机械应装有北斗定位系统,主动接受北斗农机作业远程监测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2.服务组织确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遴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就近服务、优质服务的原则,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服务组织机具规模、服务能力、服务价格、信用程度等因素,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规模较大、服务信誉良好、服务水平较高、社会认可度高、运营管理规范的服务主体,通过核实填写到《入围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中,在县农牧和科技局进行备案。
  社会化服务组织从磴口县入围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单中遴选。承担项目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单通过磴口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项目实施单位与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协议。
  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应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内容。服务合同可参照《农业农村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三)核实服务量
  服务作业完成后,服务组织要与农户、村级组织按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标准确认核实服务数量和质量,列表造册、签字盖章、留存档案,填写《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报县农牧和科技局备案。
  县农牧和科技局指定专人,实地核验项目补助的服务内容、面积等真实性,并根据核验情况填写《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核算表》。
  (四)项目验收和总结
  服务组织作业完成后,由县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小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对社会化服务质量进行跟踪问效,重点了解接受服务的农户对服务质量的评价。对农户满意度低的服务组织,第二年将不作为社会化服务组织遴选对象,不享受财政补助。磴口县农牧和科技局要建立服务台账,做好资料收集存档工作,以备检查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一是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农牧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副局长、县农牧和科技局分管副局长、县农牧和科技局相关科室主任任成员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促、管理等工作。不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和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农牧和科技局局长兼任。二是成立项目实施技术指导小组。组长由县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主任尹兆顺担任,成员为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副主任刘涛;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干部党海霞。主要负责对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项目的科技培训、技术指导等具体工作。
  (二)强化实施指导。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加强对社会化服务组织履约情况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按照合同约定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要求,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防止出现骗补和挪用,严禁截留和超范围支出。确保政策落实公开、公正、公平,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专题培训,对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组织实施、推进思路和专业技术服务业务等进行深入讲解。要充分尊重广大农牧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牧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同时加大宣传的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和网络等多种媒体开展宣传,为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农牧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五)开展绩效评价。对项目开展任务执行情况开展年度绩效评价,聚焦粮食生产,重点对项目完成情况、服务小农牧户的覆盖面、服务效果、群众满意度等内容进行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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