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巴彦淖尔市农牧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等三个方案的通知》(巴农牧局发[2022]328号)文件要求,为做好中央财政支持我县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牧业增效和农牧民增收,推进现代农牧业发展为目标,围绕加快推动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以粮食生产为主、经营规模适度、经营效益稳定的各级示范家庭农牧场。通过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开展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提升家庭农牧场生产经营能力、管理能力,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小农牧户与现代农牧业发展有机衔接。
二、支持内容
一是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 建立生产销售记录和投入品进销记录等生产经营档案,开展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二是建设清选包装、烘干、冷藏等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 减少农畜产品产后损失,改善产品品质,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市场竞争力。
本次项目实施之前建设的设施、购置的设备不予补贴;已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不得用本项目补助资金购置同一农机具。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购买生资、农产品加工原料,不得用于支付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费。
三、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牧场,对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家庭农牧场给予倾斜。列入支持范围的家庭农牧场须纳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和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2017年-2021年已享受项目补助的家庭农牧场,不再享受同类项目补助,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牧场可适当放宽。
四、补助方式和标准
资金补助采取“先建设后补助”的方式,即家庭农牧场实施并完成所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后,经县农牧部门检查验收合格的,凭项目建设中产生的发票以及支出明细决算等原始凭证确定补助金额,通过对公账户或“一卡通”拨付家庭农牧场。每个家庭农牧场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家庭农牧场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目,包括材料费、设备安装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等相关支出。
五、组织实施
(一)县农牧部门负责项目组织指导。一是根据市里下发的项目实施通知要求,制定我县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内容、资金用途、操作程序、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方式、监管措施、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内容。二是组织专家对各苏木镇推荐的家庭农牧场先进行实地查验,再进行评审,评审结果要通过网络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批复实施项目。三是做好监管指导,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进行中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项目完成后,对全县项目实施整体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
(二)县农牧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一是根据市级实施方案和有关要求,制定本县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内容、资金用途、操作程序、申报材料、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方式、监管措施、检查验收等内容。二是通过社会公开的方式,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农牧场进行申报,并提交项目申报书及有关材料(附件2)。县农牧部门进行遴选审核,家庭农牧场负责人和合作社法人为同一人的,只扶持一个主体,组织领导小组对申报项目的家庭农牧场进行实地考察、评审,评审结果应通过网络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将初审合格的家庭农牧场名单及审核材料报市农牧局,要按照1∶1.2以上的比例差额推荐。三是抓好项目落实,指导承担项目的家庭农牧场细化项目实施内容,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资金,对本县项目实施整体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牧部门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细化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时间安排和工作措施,并督促抓好项目落实(县级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
(二)加强督促指导。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对家庭农牧场项目监督指导,随时掌握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情况,确保项目实施不走偏。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做好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对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全程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承担项目的家庭农牧场按照批复内容组织实施,并通过“新农直报”系统及时将家庭农牧场获得财政补助资金情况报送到系统中。探索建立支持家庭农牧场发展项目库,储备一批经营规模适度、经营效益稳定、财务收支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好的家庭农牧场,从项目库中遴选和推荐承担项目的家庭农牧场,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库进行定期更新,建立“有进有出”的管理制度。
(三)规范资金管理。加强对项目承担主体的跟踪指导,督促检查项目任务完成情况,为财政部门按规定标准分配、审核拨付资金提供依据。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与财政部门及时沟通、及时拨付资金。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牧业生产发展无关的支出。
(四)开展绩效评估。建立健全本级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项目实施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绩效评价内容,项目完成后,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绩效自评(附件3)。
联 系 人:海棠 4212374
附件:1.磴口县2022年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2.项目申报书及有关材料
3.2022年承担项目的家庭农牧场基本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