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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牧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2-08-22 信息来源: 磴口县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 编辑:王硕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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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巴彦淖尔市农牧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等三个方案的通知》农牧局发[2022]328号)文件要求,为做好中央财政支持我农牧民合作社项目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以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牧业增效和农牧民增收,推进现代农牧业发展为目标,围绕加快推动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通过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农牧民合作社生产经营能力、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推动农牧民合作社提质增效,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鼓励种植规模大、技术装备适宜、带动能力强的农牧民合作社、联合社积极承担大豆油料扩种任务,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二、支持内容

  一是改善生产条件,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二是开展农畜产品初、深加工厂房建设,购置农畜产品初加工、整理、储存、运销设备;建设清选包装、冷藏保鲜、仓储烘干等设施, 减少农畜产品产后损失,改善产品品质,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市场竞争力。三是建设电子商务和物流服务站点,为农牧民提供物资采购、品牌注册、技术指导、产品销售等综合性服务,拓宽产品销售渠道,提高市场营销能力。鼓励合作社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由种养业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

  合作社在进行项目建设时,涉及用地、环保审批的,要办理有关手续,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建设养殖场、农畜产品加工设施等要具备动物防疫条件许可,符合人畜合理分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食品卫生安全等相关要求。

  、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市级以上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并支持多个农牧民合作社开展联合建设,避免设施闲置浪费。列入支持范围的农牧民合作社须纳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2018年-2021年已享受项目补助的合作社,原则上不再享受同类项目补助从事粮食生产的农牧民合作社可适当放宽

  对开展粮食和大豆油料作物种植、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合作社给予倾斜

  四、补助方式和标准

  补助采取“先建设后补助”的方式,即合作社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县农牧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财政部门向项目承担主体付项目资金。

  补助标准采取“双限”原则,适当支持。享受项目支持的合作社应配套项目资金,补助资金占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主体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合作社为小农牧户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可不配套项目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地方财政资金适当叠加补助。

  本次项目实施以前建设的设施、购置的设备不予补贴,已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不得用本项目补助资金购置同一农机具。

  五、组织实施

  县农牧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一是根据市级实施方案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我县项目实施方案,细化实施内容,明确资金用途、申报程序、申报材料、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方式、监管措施、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内容。二是通过社会公开的方式组织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进行申报,并提交项目申报书及有关材料见附件2。对申报项目的合作社进行遴选审核,合作社法人和家庭农牧场负责人为同一人,只扶持一个主体,由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初审,初审结果应通过磴口县人民政府网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后按照程序将初审合格的农牧民合作社名单报市农牧局,原则上要按照1∶1.2以上的比例差额推荐。抓好项目落实,指导承担项目的合作社细化和完善项目实施内容,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资金,并对项目实施整体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办公室在磴口县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时间安排和工作措施,并督促抓好项目落实(支持农牧民合作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

  (二)注重监管指导。做好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对合作社项目实施全程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承担项目的合作社按照批复内容组织实施,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量化到合作社成员通过“新农直报”系统及时将合作社获得财政补助资金情况报送到系统中。要探索建立支持合作社发展项目库,储备一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为农牧民服务意识较强的合作社,从项目库中遴选和推荐承担项目的合作社,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库进行定期更新,建立“有进有出”的管理制度。

  (三)规范资金管理。加强对项目承担主体的跟踪指导,督促检查项目任务完成情况,为财政部门按规定标准分配、审核拨付资金提供依据。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与财政部门及时沟通、及时拨付资金。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牧业生产发展无关的支出。

  (四)开展绩效评估。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项目实施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绩效评价内容,全面评估、考核项目执行落实情况。

  (五)按时总结上报。项目完成后,及时进行绩效评价(附件3,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1120日前将项目总结评报告一并报送市农村牧区经营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黄宇洁  15148808886

  附件:1.磴口县2022年支持农牧民合作社项目工作领导

      2.项目申报书及有关材料

  

  

附件1

  磴口县2022年支持农牧民合作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长:高义文  县牧和科技局局长

    员:戴忠儒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尹兆顺  县牧业经营服务中心主任

            县牧业经营服务中心副主任

           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利红  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海  棠  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黄宇洁  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主任由尹兆顺兼任,副主任由玉花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等工作。

     

  

  

  附件2

  巴彦淖尔市支持合作社项目

  申报旗县:                             

  申报单位名称:                        

  申报人                              

  申报日期:                            

  支持合作社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申请项目合作社名称

   

  项目建设地址

   

  项目建设时间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申报项目的合作社从以下三个方面确定建设内容,并将具体建设内容细化后填入本表。

  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

  开展农畜产品初、深加工厂房建设,购置农畜产品初加工、整理、储存、运销设备;建设清选包装、冷藏保鲜、仓储烘干等设施, 减少农畜产品产后损失,改善产品品质,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市场竞争力。

  建设电子商务和物流服务站点,为农牧民提供物资采购、品牌注册、技术指导、产品销售等综合性服务,拓宽产品销售渠道,提高市场营销能力。

  具体项目建设内容:

  旗县区经管部门意见

                               

  旗县区农牧和科技局

  意见

          

  市农牧局意见

          

  申报项目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序号

  合作社基本情况

  1

  农牧民合作社名称

   

  2

  理事长情况

    

   

  身份证号

   

  化程度

   

  社会兼职

   

  3

  地址:

   

  4

  邮编:

   

  5

  电话:

   

  6

  注册登记时间:

   

  7

  成员情况

  实有成员总数

   

  8

  其中:农民成员数

   

  9

  成员出资

  总额(万元):

   

  10

  信用情况

   

  11

  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12

  种植规模

   

  农作物种植面积(亩)

  农作物产量(吨)

   

   

   

  13

  畜禽养殖规模

   

  畜禽出栏

  (头、只)

  畜禽年末存栏总量

  (头、只)

  畜禽产品总量(吨)

   

   

   

   

  14

  水产养殖规模

   

  水产养殖面积(亩)

  水产品产量(吨)

  特色产品总量(吨)

   

   

   

   

  15

  社会化服务情况

   

  农机拥有量(台、套)

  合作社植保作业服务

  面积(亩)

  合作社耕种收)作业服务面积(亩)

   

   

   

   

  16

  示范社等级

  国家级(  )自治区级(  )市级(  

  17

  资产负债及收益情况

  2020年

  2021年

   

  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年经营收入(万元)

   

   

   

  盈余返还总额(万元)

   

   

   

  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返还比例

   

   

   

  获得财政扶持资金总额(万元)

   

   

   

  成员社内年均所得收入(元)

   

   

  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支持合作社项目建设主要内容、申报项目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合作社章程

  5.相关制度及入社成员名单

  6.新农直报系统截图

  7.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申报项目的决议

  8.合作社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

  9.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10.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

  11.项目用地审批手续证明*

  12.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等*

  说明: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以确认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号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所有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胶印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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