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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磴口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4-17 信息来源: 磴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杨娇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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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农场公司、沙林中心:

按照巴彦淖尔市农牧局《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农牧局发〔2026〕26号),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及耕地地力保护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磴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17日

磴口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实施要求

坚持“总体稳定、审慎探索、精准有效”原则,统筹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确保补贴政策与国家及自治区要求保持一致。严格执行“应发尽发、及时足额,不该发的坚决不发”要求,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政策核心内容保持基本稳定,不得擅自变更,严禁统筹补贴资金、项目化实施。通过补贴引导农民主动落实耕地保护举措,推动耕地质量与粮食及重要农产品产能稳步提升。

二、补贴政策主要内容

2026年上级下达磴口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4491万元。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具体补贴内容如下:

(一)补贴对象

1.计税面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财政供养的公职人员(包括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予补贴。集体机动地无明确耕地承包权主体的,不得纳入补贴范围。合法流转的耕地,需在土地流转合同中明确流转人承担耕地保护的监督责任,具体种植者承担耕地保护的实施责任。且补贴发放与地膜使用、回收情况直接挂钩。补贴申领人须在2025年秋收后至2026年春播前,完成承包地块地膜的全面清理回收,并将废旧地膜统一转运至村组指定堆放点,严禁随意丢弃、乱堆乱放并采取措施防止残膜飘散。

2.小麦种植面积。小麦种植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在合法耕地上实际种植小麦的种植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经营主体。包括集中连片、单种小麦、小麦套其他作物的(玉米、向日葵等),以小麦实际所占比例折纯后进行补贴。

(二)补贴方式和依据。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

1.小麦种植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照《磴口县2026年小麦种植补贴实施方案》(磴政办发〔2026〕7号)文件执行。

2.常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各苏木镇、农场公司上报的计税耕地面积为依据,将剩余补贴资金按照比例确定补贴标准。

(三)不予补贴的情况

1.2020年“三区三线”划定后,新增违法开垦耕地不予补贴;

2.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即不符合原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技术规范》的耕地)和已经列入自治区退耕范围的不予补贴;

3.对符合补贴发放基本条件但人为撂荒一年(含)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

4.对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而被处罚,且处罚后没有整改的地块,取消次年补贴。

三、工作流程

按以下流程申报发放,且全程与地膜回收处置验收结果挂钩:

1.申报。农户向所在村嘎查、分场据实申报计税面积,村嘎查、分场汇总后上报苏木镇、农场公司。

2.审核、公示。各苏木镇、农场公司要对村嘎查、分场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严格的调查审核,并汇总补贴花名册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苏木镇、农场公司、沙林中心将补贴面积上报县农牧和科技局。同步开展地膜回收处置与验收工作。具体申报程序按照《磴口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残膜回收挂钩考核验收办法》(磴农牧科技字〔2026〕63号)文件中执行。

3.上报、发放。农牧和科技局对苏木镇、农场公司上报的补贴面积审核无异议后,确定补贴标准后,由各苏木镇、农场公司、沙林中心根据补贴标准录入补贴清册,并在嘎查村、分场进行清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县农牧和科技局审核清册后上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由市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直接兑现到农民手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负总责;县农科局会同县财政局研究编写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报请县政府审定;指导苏木镇(农场公司)做好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工作;负责苏木镇(农场公司)一级补贴材料的审核工作;负责汇总苏木镇(农场公司)上报的补贴面积。根据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做好对苏木镇(农场公司)补贴资金的分配测算。县财政局根据农科局测算结果进行资金拨付,并配合农科局进行资金监督管理等工作。各苏木镇(农场公司)负责对村(嘎查)、分场上报的计税面积花名册进行汇总、保存、审核、调查、核实,同时做好清册录入、政策宣传和社会矛盾处理等相关工作。村(嘎查)、分场负责对补贴地块进行核实、公示,把好各类表册、数据的第一道关口,特别是面积、资金数据要准确无误,必须执行好两次公示制度。

(二)严格资金管理

各苏木镇(农场公司)要做好相关基础数据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具体工作。县财政局、县农科局要切实做好资金监管和拨付工作,于6月25日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全部发放至农户手中,并将资金发放情况汇总上报至市级相关部门。严禁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严格监督管理

各苏木镇、农场公司要以村(嘎查)、分场为单位对农户补贴面积、补贴数量、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进行张榜公示,接受农户监督,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农牧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对上报的清册进行严格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市财政部门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0478-4269801,地址:磴口县巴镇司法大楼五楼农牧和科技局506室,联系人:刘芳。

(四)加强宣传引导

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政策,确保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减少矛盾。加强公示和补贴发放结果公开,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采取多种方式及时与农民群众沟通,赢得农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积极引导农民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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