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磴口县2022年食品
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苏木镇、农垦有限责任公司、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现将《磴口县2022年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磴口县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磴口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2022 年6月6日
磴口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2022年6月6日印发
磴口县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2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严”的主基调,按照“四个最严”和“放管服”要求,持续围绕“守住安全底线、聚焦民生关切、服务发展大局”三大目标,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决筑牢食品安全每一道防线,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全力维护大局稳定
(一)保障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食品安全。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专项行动要求,以网格化为单位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再排查、再梳理,建立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形成从上至下责任明确、措施具体的风险管控责任链,对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加大重要节假日期间检查巡查力度,开展节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及时核查处置不合格食品。持续做好食品、食用农畜产品舆情处置和应急值守工作。(市场监管局、农牧和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开展进口冷链食品(包括进口水果,下同)风险排查和疫情防控工作。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充分利用“蒙冷链”和“风险管控系统”强化线上巡查和线下监管排查相结合,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第三方冷库经营者在采购、生产加工、销售、贮存进口冷链食品时,严格履行24小时报备制度,严格执行落地核酸检测和落地消杀等管控措施,严格落实“三专、三证、四不”和“五全六专”要求,做好涉疫食品排查管控。(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源头治理
(三)净化产地环境。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进一步加大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力度,从源头上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下达2022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措施,提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粮食产地环境管理,切实提高粮食安全保障水平。(农牧和科技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分工负责)
(四)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严格执行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管理,深入开展食用农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专项行动,通过摸清风险产品主体底数,建立风险产品主体清单,加强法律法规和安全用药宣传,加大执法巡查和监督抽检力度,强化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和违法添加物,及不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制度)的行为。加强兽药网络销售监管,完成4种高毒农药的淘汰工作。加大对生产、销售、使用非标农膜的监管力度,持续推进农资打假。(农牧和科技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督促指导粮食企业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粮食储备及轮换出入库检验检测制度,严把粮食质量安全关。实施出入库第三方检验。推动将镉列入稻谷出入库必检项目。强化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按每万吨粮食(油料)产量安排不少于1个样品开展检测;加快粮食环保烘干设备设施推广应用。将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管理工作纳入全县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内容。(发改委负责)
三、加强重点领域监管
(六)严格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和风险防控。组织开展证后检查。对乳制品等高风险产品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抽检监测”。继续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活动和乳、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强对白酒、固体饮料、压片糖果、粉丝粉条等重点食品品种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查处食品掺假使假、“两超一非”违法行为。加强食品生产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实现“一企一档”。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加强食品安全营养健康教育,坚决遏制“食金之风”。(市场监管局、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入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对校园食堂和校外集中供餐单位开展全覆盖风险排查,严格规范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食品经营行为,重点加大苏木镇学校、幼儿园的检查巡查力度。督促落实校(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监管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分工负责)
(八)持续开展农村牧区假冒伪劣食品整治。深入开展农村牧区假冒伪劣食品安全整治,重点推进农村牧区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创新工作方式,加强新型流通渠道建设,完善农村牧区市场食品安全治理机制,加大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力度,提升农村牧区市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市场监管局牵头,农牧和科技局、公安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特殊食品监管。持续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规范保健食品标识和标注警示用语,加强标签、说明书管理,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行为,重点打击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会销、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盐等特殊食品的监管,打击市场违法经营行为。(市场监管局牵头,食药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持严惩重处高压态势
(十)深入实施“铁拳”行动。加大打假执法力度,重点查处食用油掺杂掺假、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用冰乙酸勾兑食醋、白酒标签标识虚假标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员依法严厉处罚,实施食品行业从业禁止。充分运用权威媒体、网络平台等渠道,持续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市场监管局牵头,食药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十一)开展“昆仑2022”行动。持续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人员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侦查打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肉食品、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瘦肉精”及其他违禁物质、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等犯罪活动,强化跨区域协同打击,全环节铲除犯罪利益链条。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拓展打击领域、强化打击措施,将专项打击推向纵深,确保打击整治取得实效。对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始终保持对食品犯罪高压态势。(公安局牵头,食药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五、着力增强监管效能
(十三)推进智慧监管。主动对接上级部门,积极做好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与服务平台试运行工作。持续加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风险监管,加快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到2022年底,全县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校外供餐单位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的比例达100%。持续推进食品销售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工作,逐步将食品摊贩等纳入风险分级管理。(农牧和科技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实施信用监管。将食品领域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有序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将相关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结合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风险,科学划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深入宣传贯彻《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积极开展线上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宣贯培训工作。坚持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落实,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探索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市场监管局、农牧和科技局、工信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制度机制
(十五)加快制度机制建设。参照《巴彦淖尔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结合我县实际,修订《磴口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食药安办)。
七、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十六)提升抽检监测能力,压实监督抽检责任。市场监管部门食品抽检量要达到3.5批次/千人,其中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要2批次/千人,按照均衡抽样要求推进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达到1.5批次/千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县域检测机构通过计量认证(CMA)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CATL)的比例达到100%。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完成不少于30批次,监测我市主要食用林产品农药残留和重金属含量,同步监测食用林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含量。(市场监管局、农牧和科技局、林草局按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快推进风险评估工作,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加强重点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定期开展风险会商,掌握风险关键控制点,及时提出预警建议。(卫健委、农牧和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人员队伍建设。通过组织食品生产监管人员参加自治区局食品生产职业化检查员培训、开展现场监管能力考核等方式,不断加强食品生产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率持续保持100%。积极推进落实苏木镇、村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快建立健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市场监管局、农牧和科技局按分工负责)
八、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九)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完善保险产品,探索企业+保险机构+银行合作新模式,试点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完善奶畜良种繁育体系和疫病防控体系,打造优质奶源基地。落实《奶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推动地方特色乳制品产业稳步发展,加大地方特色乳制品品牌培育力度。(市场监管局、农牧和科技局按分工负责)
(二十)做大做强“天赋河套”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要继续推进商标全领域注册和国际商标注册保护,发挥“天赋河套”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引领带动作用,推动食品产业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品质。(农牧和科技局牵头负责,商务、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配合)
九、完善社会共治格局
(二十一)创建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持续推进“双安双创”。2022年,按照巴彦淖尔市统一安排部署,全面开展自治区级食品安全示范旗县创建工作。健全创建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机制,对照《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各方责任,不断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加强监管队伍职业化建设、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夯实安全基础,全力提升创建能力,基本完成基础创建任务。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监管新举措、新模式、新机制,“示范引领”作用初见成效,持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持续推进创建工作,力争在2024年实现创建任务高水平达标,顺利通过自治区和巴彦淖尔市评价验收。以县政府为主体,不断完善基础建设,积极争取申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市场监管局、农牧和科技局分工负责)
(二十二)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利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科普日”、“全民营养周”等活动,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开展舆论引导,及配合相关单位报道食品安全工作成效,宣传先进典型,帮助群众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增强公众消费信心。(宣传部、食药安办牵头,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三)开展绩效评估。组织对《巴彦淖尔市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对“十大攻坚行动”实施效果进行阶段性评估。(食药安办牵头,各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工作再研究、再部署。对照2021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落实情况,对2022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进行再研究、再部署,持续用力、精准发力,集中解决本地区、本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突出问题。(食药安办牵头,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落实定期报告制度。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每季度最后一月8日前(特殊情况以通知为准),向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提交本部门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食药安办将各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情况作为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的重要内容,同时汇总上报巴彦淖尔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和相关部门负责。(食药安委、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