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次性告知单 |
| 事项名称 |
食品生产许可延续 |
| 职权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
| 申请条件 |
1、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2、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申请材料 |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2、食品生产许可正、副本 3、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
| 办理时限 |
9个工作日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依据 |
无 |
| 标准 |
无 |
| 办理主体 |
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办理窗口 |
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蒙速办·一次办”综合窗口 |
| 办理流程 |
(一)受理(二)审核(三)发证 |
部门
“帮办、代办”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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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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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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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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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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