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的风险监测问题食品抽检信息,我县4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风险监测问题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磴口县小魏粉条粮油批零行:
一、抽检情况
磴口县小魏粉条粮油批零行,样品名称:熟葵花籽油,生产日期2025-01-13,样品数量1桶,抽样日期2025-04-16,抽样单编号SBC25150000184132631。
二、检验结果
磴口县小魏粉条粮油批零行销售的葵花籽油经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测后,检验报告№: 2025SP06187F显示,问题项目:亚麻酸。
三、风险监测问题食品处置情况
2025年5月22日,执法人员向磴口县小魏粉条粮油批零行送达该《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现场提供了供货商《营业执照》《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供货票据复印件各一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该食品经营者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向供货商索取了《营业执照》、《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供货凭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存在风险监测问题项,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处罚程序》第二十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2、内蒙古石金龙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一、抽检情况
内蒙古石金龙粮油有限责任公司,样品名称:熟葵花籽油,生产日期2025-01-13,样品数量1桶,抽样日期2025-04-16,抽样单编号SBC25150000184132631。
二、检验结果
内蒙古石金龙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熟葵花籽油经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测后,检验报告№: 2025SP06187F显示,问题项目:亚麻酸。
三、风险监测问题食品处置情况
2025年5月22日,执法人员向内蒙古石金龙粮油有限责任公司送达该《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接到风险监测检验报告后,内蒙古石金龙粮油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经排查问题原因为:食用油加工工艺存在缺陷,熟葵籽花油和胡麻油在工艺流程环节,从半成品进入灌装容器部分管道混用,且未有效清场,造成胡麻油中残留的亚麻酸,通过管道对熟葵花籽油形成间接交叉污染。企业将生产车间内熟葵花籽油和亚麻籽油混用的管道进行重新改造后,2025年4月27日再次进行委托检验,检验报告中亚麻酸项目为合格。企业已发布召回公告,且整改后委托检验的亚麻酸项目合格,已消除风险隐患,现场复查验收通过。因风险监测问题项不作为处罚依据,决定不予立案。
3、磴口县和为贵超市:
一、抽检情况
磴口县和为贵超市,样品名称:黄柿子火锅汤料(原味),购进日期2025-03-11,样品数量2袋,抽样日期2025-04-14,抽样单编号SBC25150000184132482。
二、检验结果
磴口县和为贵超市销售的黄柿子火锅汤料(原味)经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 2025SP06096F显示,问题项目: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三、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2025年5月22日,执法人员向磴口县和为贵超市送达该《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现场提供了供货商《营业执照》、进货凭证复印件各一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存在风险监测问题项,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处罚程序》第二十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4、磴口县小魏粉条粮油批零行:
一、抽检情况
磴口县小魏粉条粮油批零行,样品名称:兰花豆,生产日期2024-11-1,样品数量1袋,抽样日期2025-04-16,抽样单编号SBC25150000184132703。
二、检验结果
磴口县小魏粉条粮油批零行销售的兰豆花经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 2025SP06197F显示,问题项目:霉菌。
三、风险监测问题食品处置情况
2025年5月22日,执法人员向磴口县小魏粉条粮油批零行送达该《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现场提供了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供货票据复印件各一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该食品经营者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向供货商索取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供货凭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存在风险监测问题项,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处罚程序》第二十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