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要求,提高我市城乡居民特殊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负担,对符合以下病种的人群,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实施重大疾病政策。
一、重大疾病有哪些?
将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脏病、儿童淋巴瘤、重度精神病、脑卒中、白内障、唇腭裂、甲亢、耐多药结核病、慢阻肺、坐肺、急性心肌梗塞、风湿性心脏病、1型糖尿病、地中海贫血、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骨肉瘤、神经母细胞瘤、 食道癌、 肺癌、胃癌、肝癌、肾癌、膀胱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卵巢癌、宫颈癌、尿道下裂、终末期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等 33种疾病纳入重特大疾病范围。
二、重大疾病申报程序
符合报销范围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领取并填写《巴彦淖尔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救治申请表》,登记表一式四份,患者持具备诊断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或检查报告,到医疗机构或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经批准录入报销系统后方可执行。
三、机构选择
重大疾病救治由患者自主选择确定的重大疾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四、重大疾病待遇政策是什么?
参保人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纳入基本医保的可报费用 (指参保人纳入住院报销的可报医疗费用和门诊慢性病的可报医疗费用的合计,住院起付线包含在内)个人自负超过1.4万元的患者,采取分段支付,个人承担的可报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4万元至5万元的费用报80%,5万元-20万元报95%,20万元以上的报98%,年度封顶线30万元。对脱贫人口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低50%(7000元),分段报销比例每段提高5%,名项及分段累加补偿比例不超过98%,不设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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