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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关于对磴口县定点医药机构检查的通报(二)
发布日期: 2023-03-31 信息来源: 磴口县医疗保障局 编辑:李仪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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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磴口县定点医药机构检查的通报(二)

  为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守护好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切实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及使用医保基金行为。3月14日至16日,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牵头,联合市医疗保障局和市卫健委,对我县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工作。对巴彦淖尔市康福龙太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拾壹分公司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巴彦淖尔市康福龙太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拾壹分公司存在串换药品、无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未在岗的问题。依据《磴口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及《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使用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磴口县医保局处理结果如下:1.对巴彦淖尔市康福龙太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拾壹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在磴口县范围内通报并在媒体曝光;2.暂停该药店医保服务协议一个月,责令其对存在问题认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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