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磴口县定点医药机构检查的通报(三)
为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守护好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切实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及使用医保基金行为。3月14日至16日,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牵头,联合市医疗保障局和市卫健委,对我县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工作。对磴口县弘康药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磴口县弘康药业有限公司存在医保药品录入时串换、药品进销存不符、处方药无处方、医保系统内药品信息维护不完善、执业药师未在岗、店内摆放食品及化妆品等生活用品的问题。依据《磴口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及《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使用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磴口县医保局处理结果如下:1.对磴口县弘康药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在磴口县范围内通报并在媒体曝光;2.暂停该药店医保服务协议一个月,责令其对存在问题认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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