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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关于对磴口县定点医药机构检查的通报(四)
发布日期: 2023-03-31 信息来源: 磴口县医疗保障局 编辑:李仪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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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磴口县定点医药机构检查的通报(四)

  为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守护好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切实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及使用医保基金行为。3月14日至16日,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牵头,联合市医疗保障局和市卫健委,对我县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工作。对磴口县大药房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磴口县大药房存在串换药品、药品进销存不符、处方药无处方的问题。依据《磴口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及《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使用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磴口县医保局处理结果如下:1.对磴口县大药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在磴口县范围内通报并在媒体曝光;2.暂停该药店医保服务协议一个月,责令其对存在问题认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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