磴口县各类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县2023年幼儿园秋季招生工作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开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县各级有关文件精神,以构建面向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服务体系为目标,以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利益为原则,强化招生入学管理,积极、稳妥、有序、规范地做好幼儿园的招生入学工作。
二、工作原则
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公开透明、维护公平、就近入园、方便接送、户籍优先的原则,公办民办并举、多渠道接纳,做到规范招生、规范收费、规范管理,充分满足群众需求,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一)信息公开,操作公正。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招生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
(二)就近入园。各幼儿园要遵循就近入园的原则招收辐射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三)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各幼儿园必须优先满足规定地段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必须严格根据相关政策组织招生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招生对象
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5周岁。
(一)公办幼儿园。
1.有磴口户籍的适龄幼儿。
2.以下人员可破格入园:招商引资企业正式职工(非磴口户籍)子女;有接受学前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福利机构监护的适龄儿童以及五保供养适龄儿童;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
(二)民办幼儿园。除公办幼儿园招生条件外,招收其他有入园需求幼儿。年检不合格幼儿园不得招生。
四、招生办法
(一)明确招生范围。优化招生结构,努力扩大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招生规模。公办幼儿园采取“一键入园”的方式招生,凡有磴口户籍的幼儿均可通过“蒙速办”APP报名,由教育局统一安排,通过摇号的方式获取学位。民办幼儿园按相对就近的原则自主招生。
(二)公开招生信息。教育局将向社会公布幼儿园的招生办法和报名时间,并在当地媒体和教育网站公布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幼儿园的招生服务电话,主动为幼儿家长提供咨询服务和帮助。各幼儿园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合理编制本园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内容应实事求是,要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一致,不得做误导群众的宣传和虚假承诺。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当包含办园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幼儿园批准文件、办园基本条件、计划招生人数、已备案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招生服务指引、招生时间、招生范围、招生咨询电话等信息。招生简章要提前在本园公告栏粘贴宣传,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在本园网站发布公告,招生简章公布10个工作日后方能接受报名,各幼儿园正式招生前5天要将招生简章向教育局报备。
(三)规范招生程序。
1.明确招生时段。各幼儿园新学期招生时段为8月份,公办园的招生时间和招生方式由教育局统一安排,民办园招生时间由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公布。
2.控制好招生规模。幼儿园招生规模要与办园条件相适应,保障幼儿学习活动正常开展,原则上小班每班招生不得超过25人。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扩大招生规模。
3.精心组织招生工作。招生过程中,各幼儿园须认真核查幼儿出生证、户籍证等相关证件,仔细登记幼儿实际出生年月、家庭住址、户籍所在地、父母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确保幼儿的报名信息真实、完整。
4.积极推进阳光招生。各幼儿园招生不得采取“先到先得”的方法,应以公布的入园条件为准,凡在幼儿园公布的招生时段报名,都不存在先后顺序,要杜绝排队、占坑现象。招生过程要公平公正透明,杜绝有偿招生行为。
5.规范招生流程。幼儿园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招生入学办理手续和证明事项,优化招生工作流程。
6.招录结果告知。对招收的幼儿,各幼儿园应及时向家长发送入园通知。对未予招收的幼儿,幼儿园应当向家长说明未予招收的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并对幼儿入园的其他途径予以指引。
7.建立学籍管理制度。新生入园时,各幼儿园要做好在园幼儿的信息采集工作。招生结束后,幼儿园要做好幼儿学籍信息录入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新入园幼儿信息录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五、保障机制
(一)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多渠道积极筹措经费,切实保障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和普惠性民办学位所需经费。
(二)配齐配足教师,开展教师培训。各幼儿园要切实做好幼儿园教职人员需求测算及招聘工作。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地区相关规定配足配齐教职工,要做到每班“两教一保”。幼儿园要依托学校、有资质的学前教育培训机构,对新上岗的园长、教师、保育员开展岗前培训。
六、招生监管
(一)加强过程管理,增强服务意识。各幼儿园要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热情、耐心、细致地向家长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接收幼儿,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维护正常招生秩序。
(二)坚持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各类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关于调整巴彦淖尔市公(校)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巴发改费字〔2016〕159号)规范收取保教费。民办园严格执行保教费不超过同类级公办幼儿园2倍的标准收取。各幼儿园要严格履行收费公示政策的各项要求,将收费公示纳入园务公开范围,通过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
(三)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教育局将加强对幼儿园招生行为的监督,主动向社会公布咨询和监督电话,接受家长的咨询和举报,将幼儿园招生工作情况与普惠性幼儿园年度审核及评优评先相结合。凡未经许可设立或不具备举办幼儿园基本条件的一律禁止招生。对违法违规招生的幼儿园,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违反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附件:1.磴口县2023年秋季城区各类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2. 磴口县2023年城区公办园幼儿园招生公告
磴口县教育局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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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磴口县2023年秋季城区各类幼儿园
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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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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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幼儿园招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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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幼儿园毕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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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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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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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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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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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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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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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4
|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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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幼分园
|
2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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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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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二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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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00
|
3
|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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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小幼儿园
|
1
|
25
|
1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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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小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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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5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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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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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局幼儿园
|
2
|
50
|
5
|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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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雅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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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50
|
4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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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苗幼儿园
|
2
|
50
|
2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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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乐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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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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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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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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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神童幼儿园
|
1
|
25
|
2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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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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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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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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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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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磴口县2023年城区公办园幼儿园
招生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秩序,优化招生结构,维护广大适龄儿童权益,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园工作的通知》(巴教通字〔2023〕23号)文件精神及《磴口县各类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有关规定,现将我县2023年县幼儿园、县二幼2所公办幼儿园招生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新生招收2020年8月31日(含)前年满三周岁且有磴口户籍幼儿。
二、招生方式
1.公办幼儿园采取“一键入园”的方式招生,凡有磴口户籍的幼儿均要通过“蒙速办”APP报名,由教育局统一安排,通过摇号的方式获取学位。
2.以下人员可破格入公办幼儿园:招商引资企业正式职工(非磴口户籍)子女;有接受学前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福利机构监护的适龄儿童以及五保供养适龄儿童;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
三、报名时间
6月中下旬,家长通过“蒙速办”APP开放报名端口开始报名。
四、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
县幼儿园计划招收5个小班,125名幼儿;县二幼计划招收4个小班,100名幼儿。
五、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
举报电话:0478-4217457、0478-4217450
邮箱:1226966263@qq.com
信访接待地址:磴口县教育局普教股(南楼二楼西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