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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量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6-10-08 信息来源: 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 杨娇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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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立案调查的内蒙古凯航草业有限公司等18户企业(以下简称当事人),2024年度、2025年度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企业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拟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上述18户企业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478-4212147   

附件: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企业名单(18户)

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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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量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2026-10-08 15:30 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局立案调查的内蒙古凯航草业有限公司等18户企业(以下简称当事人),2024年度、2025年度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企业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拟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上述18户企业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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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企业名单(18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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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10-08 来源: 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 杨娇

本局立案调查的内蒙古凯航草业有限公司等18户企业(以下简称当事人),2024年度、2025年度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企业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拟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上述18户企业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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