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相关信息
【稳岗就业 】磴口县关于对2025年拟定享受援企稳岗返还补差企业的公示
2025-10-20 05:37:00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18号)文件规定,按照落实援企稳岗工作要求,现对拟定享受援企稳岗补贴的企业及返还金额进行公示,公示中的企业后期如有不符合环保要求、失信企业或超出裁员率等情况,将不予发放援企稳岗返还补贴。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通过电话、来
【稳岗就业 】关于对2025年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相关事宜的通知
2025-10-20 05:36:00
磴口县广大就业困难灵活就业人员: 2025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已经开展,为了充分发挥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扶持效应,更好地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现将2025年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社保补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补贴人员范围 (一)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县常住的、经认定(审验)的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稳岗就业 】职业培训补贴公示
2025-10-20 05:35:00
依据内人社发【2021】12号、财社【2023】181号、【2025】179号、内人社办发【2023】6号相关文件要求,对培训后取得相关证书的培训学员给予培训补贴,特此公示: 磴口县新起点职业培训学校,2025年第1期特色农、林种植技能培训班,培训补贴9人,补贴金额6480元。 对此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磴口县就业服务中心职业培训股反映,公示期2025年10月20日--10月24日,
【涉农补贴 】磴口县2025年肉牛肉羊智慧牧场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公示
2025-10-20 04:07:00
按照《磴口县农牧和科技局关于印发磴口县肉牛肉羊智慧牧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25年版)的通知》(磴农牧科技字〔2025〕93号)要求,大力发展舍饲圈养,充分发挥数字化、信息化对全县畜牧业发展的提质增效功能,打造一批典型示范智慧牧场,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和农牧民增收,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经市县两级验收,内蒙古沙韵农牧业有限公司完成颗粒机1套、全混合日粮制备机1台、电动撒料车2台、恒温水槽5台、自
【健康磴口行动 】磴口县疾控中心开展鼠疫防控应急演练
2025-10-20 10:06:00
为全面做好我县鼠疫应急防控工作,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10月16日我中心组织开展鼠疫防控应急演练,主要目的是检验我中心应急队伍的现场处置能力,提高应对突发鼠疫疫情的应急指挥和组织协调能力。 10月16日下午,演练按照《2025年磴口县疾控中心鼠疫防控应急演练方案》进行,由中心副主任张龙担任演练总指挥,各应急小组成员参演。演练模拟接到县医院发现疑似鼠疫疫情报告后,疫情报告人员立
【纳税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
2025-10-20 10:03:00
居民企业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包括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应填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将总机构、所有上级分支机构及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送至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非居民企业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应在首次办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全部机构、场所等信息。
【医疗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2025-10-20 10:02:00
1、自治区本级门诊特殊慢性病共十个病种:恶性肿瘤放化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肺动脉高压、血友病、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帕金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原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待遇可享受至2022年12月31日,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限额用完后,可按规定享受2022年度普通门诊统筹待遇。2023年起,全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自治区本级下放业务,可在呼市医
【养老 】新增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发放
2025-10-20 10:01:00
养老保险缴纳已足够15年并且已到退休年龄的人员(男士60周岁,女士50周岁)。
【创业 】就业创业指导
2025-10-20 09:59:00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2020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三号,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一条 退役军人的教育培训应当以提高就业质量为导向,紧密围绕社会需求,为退役军人提供有特色、精细化、针对性强的培训服务。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对退役军人的教育培训,帮助退役军人完善知识结构,提高思想政治水平、职业技能水平
【就业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
2025-10-20 09:58: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章第六十条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 【行政法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 第三章第一节第十八条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第十九条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