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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议办理 】关于振兴桥西、供电局东路段安装路灯的建议
2026-03-31 10:42:00
建议人:刘爱萍 承办单位:环卫中心 办理结果:市政环境综合服务中心开展了城区照明盲区消除工作。包括振兴街(振兴桥至东升路)、南开街(温馨桥至东升路)路段照明盲区增设路灯,该部分使用LED节能灯具,灯杆翻新使用东风街替换下灯杆,共计新铺设电缆530米,浇筑基座、安装路灯14杆,角灯2杆,目前该项工作已完成。
【人大建议办理 】关于解决渡口镇路段交通不畅的建议
2026-03-31 10:42:00
建议人:赵兵元 承办单位:交通局、渡口镇 办理结果:渡口水电站东桥、水电站尾水桥两座危桥已经改造完成,4月底大型农机车辆可以正常通行。
【人大建议办理 】关于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提升教师队伍素质的建议
2026-03-31 10:39:00
建议人:陈建来 承办单位:教育局、编办、人社局、财政局 办理结果:一是采取的具体工作措施。精准设计优惠待遇,着力引进高层次人才。招聘中为不同层次应聘人员设计梯度化待遇。高学历教育人才。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或“双一流”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承诺从教10年以上可享30万元安家补贴,分5年付清。同批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享20万元安家补贴。普通师范类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历一本),也
【交通运输领域 】磴口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设立临时卸载点的公告
2026-03-31 10:18:00
各车主、运输户: 按照我县治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要求,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因工作需要,在S508(乌兰布和农场)9公里+800米处和X715(隆盛合镇)38公里+800米处设立临时称重卸载点。 请各车主、运输户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磴口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31日
【政务动态 】张宇调研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2026-03-31 09:51:00
3月30日,磴口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张宇调研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情况。 张宇一行先后来到防沙林业管护中心一作业区、三号防火通道检查站、“两山”基地防火瞭望塔等地,通过实地查看交流、听取汇报等方式,详细了解当前全县森林防灭火网格化管理、森林草原防灭火监管、奈伦湖两侧林草地计划清理和烧除等工作情况。张宇指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县委的安排部署
【通知公告 】磴口县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5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26-03-31 09:38:00
2025年以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围绕优化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法治宣教等重点工作持续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一)重构办事流程,提升服务效能 1.“高效办成一件事”集成改革。积极开展一体化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推广应用工作,将办事材料缩减70%,办理环节压缩80%,办理时间缩短73%。,“
【互动表单 】医保
2026-03-31 09:32:46
杨娇18947344567149379271@qq.com015200磴口县医保磴口县政务大厅医保窗口电话2026-03-31磴口县政数局大厅医保窗口电话:0478-4405595(职工) 0478-4210858(居民)
【通知公告 】磴口县水利局法治政府建设2025年度报告
2026-03-30 04:26:00
2025年,磴口县水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治水方针,将法治建设贯穿水利工作全过程,扎实推进依法治水管水,为全县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现将本年
【通知公告 】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公告
2026-03-30 04:24:00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不动产登记的有关规定,因房屋所有权证已过户,原土地证权利人无法联系,现对以下土地证予以遗失注销。 土地证权利人:卢占鹏,地号:01-03-277,土地面积:136.08㎡,土地坐落:磴口县巴镇新建管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国有土地权证作废。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
【通知公告 】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公告
2026-03-30 04:22:00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不动产登记的有关规定,因房屋所有权证已过户,原土地证权利人无法联系,现对以下土地证予以遗失注销。 土地证权利人:梁晓明,地号:01-03-278,土地面积:123.17㎡,土地坐落:磴口县巴镇新建管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国有土地权证作废。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